江铜研发中心环境影响中标结果
江铜研发中心环境影响中标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铜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南昌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北五楼514室
项目名称 | 江铜研发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南昌高新区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集团南昌高新产业园北区 |
建设单位 | 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7层研发中心,主要从事采选、冶化、加工、分析测试等范围试验,一层为档案室、精密仪器实验室;二层为精密仪器实验室、中央空调设备室;三层为精密仪器实验室;四层、五层为办公室、会议室;七层为展厅、学术报告厅,属扩建性质。 主要设备:扫描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霍尔效应测试仪、辉光放电质谱仪、矿物解离分析仪、激光导热仪、有机元素分析仪、液相色谱仪等 项目总投资9489.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万元,占总投资的0.2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 营运期废水实行雨污分离。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入赣江南支。 (二)废气污染防治 废气中的氨、VOCS(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通风竖井引至楼顶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废包装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实验室废水、废液、残余检测样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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