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旅游推广宣传项目合同公示

长白山旅游推广宣传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编号:JCGZCX[********]-0008

  签订地点: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

  签订日期:2019年9月6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X[********]-0008

  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需方)需求的长白山旅游推广宣传经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CGZCX[********]-0008的招标文件进行单一来源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长春市石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辅助服务、辅助货物的主要内容:

序号

报价项目

报价(万元)

1

户外媒体租赁使用费

420

2

LED发光LOGO制作安装费用

35

3

宣传画面制作安装费用

25

  2.合同价格:(大写)肆佰捌拾万元整,(小写)*******.00元

  3.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期限为:两年

  4.服务地点:

  5.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提供服务、辅助服务以及辅助货物并保证验收合格。

  6.付款条件和方式:

  6.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6.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交《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财政局采购办在收到《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00元。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分二次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于本协议生效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费用,*******.00元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圆整)。项目完成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费用,*******.00元人民币(壹佰玖拾贰圆整)。

  7.履约保证金(无)

  8.质量保修期等同服务期限。

  9.合同补充条款:

  10.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本合同书;

  10.2中标通知书;

  10.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10.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10.5采购验收报告单;

  10.6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12.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3.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标签: 项目合同 宣传 旅游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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