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9-11、13包)

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9-11、13包)


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9-11、13包)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HACZ3174

项目分包(标段):第13包:公卫儿少全自动样品分装工作站等设备采购
第11包:一附院中心实验室智能正置荧光显微镜等设备采购
第10包:一附院中心实验室自动活细胞成像仪采购
第9包:生化荧光定量PCR仪采购

财政编号:RWHF2019-118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2月12日

第9包:生化荧光定量PCR仪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亚美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F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贰万玖仟伍佰元(¥3295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第9包:生化荧光定量PCR仪采购一批。

第10包:一附院中心实验室自动活细胞成像仪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亚美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F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佰零玖万捌仟元(¥*******.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第10包:一附院中心实验室自动活细胞成像仪采购一批。

第11包:一附院中心实验室智能正置荧光显微镜等设备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鑫仕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叁拾玖万伍仟元(¥*******.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第11包:一附院中心实验室智能正置荧光显微镜等设备采购一批。

第13包:公卫儿少全自动样品分装工作站等设备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长和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碧海山庄4-1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肆拾玖万柒仟捌佰元(¥*******.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第13包:公卫儿少全自动样品分装工作站等设备采购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孙宗植,赵翠侠,郑海松,何璐,张胜权(第9包),朱立新(第10、11包),朱鹏(第13包)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69号

联系人:王琴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杜忠凯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3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软件等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12日

标签: 软件 教学设备 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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