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招募项目(第一批)入围结果公告

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招募项目(第一批)入围结果公告

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招募项目(第一批)入围名单的公告

为适应“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湟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招募项目(第一批)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入围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入围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一批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前往湟中县财政局三楼办公室307签订《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电商入围招募项目(第一批)协议书》;已入围青海省本级、西宁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且已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签订服务协议,并愿意且满足协议要求入驻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一批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前往湟中县财政局三楼办公室307签订《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电商入围招募项目(第一批)协议书》。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协议、入驻平台、商品上架的供应商按自动放弃处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事项如下:

一:供应电商服务范围为湟中县各预算单位。

二、有意愿入围的供应电商在规定时间内到湟中县财政局三楼办公室307进行现场资质审核和协议、承诺书签订。(协议、承诺书自行下载,认真填写内容并打印,协议书一式两份)。

三、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已入围省级、市级的供应商: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6、协议书、承诺书。(以上资料各一份并盖章,协议书一式两份)

已入围县级供应商:1、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4、协议书、承诺书。(现场核对不留档)

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湟中县财政局

联系人:芦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湟中县鲁沙尔镇

附件1:入围名单

附件2、协议书

附件3、承诺书

附件1: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招募项目

(第一批)入围名单

序号

投标人名称

1

青海千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

青海莱滋商贸有限公司

3

武汉找劳保网科技有限公司

4

青海臻道商贸有限公司

5

青海舒凯商贸有限公司

6

湟中县鲁沙尔精诚图文广告店

7

青海汭博商贸有限公司

8

西宁益宁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9

青海青凯源服装有限公司

10

西宁市城北区诗凯服装加工厂

11

青海龙鹏商贸有限公司

12

湟中县天利采暖机电设备经销

13

鲁沙尔镇常青工艺社

14

鲁沙尔新潮文体总汇

15

青海程之锦商贸有限公司

16

湟中县民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7

西宁天利采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8

西宁城东奋发文体办公批发总汇

19

青海沽玺商贸有限公司

20

西宁市城东区媛华百货商行

21

青海景宁家具有限公司

22

青海金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3

青海冀旺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24

青海广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5

湟中县鲁沙尔永兴图文广告部

26

鲁沙尔玉伟印刷部

27

西宁青成电子有限公司

28

湟中县鲁沙尔大明印务部

29

青海文奇广告有限公司

30

青海京玛家居有限公司

31

无锡市腾戈尔服饰有限公司

32

湟中县彩伟印刷厂

33

西宁城东华瑞印刷厂

34

湟中威森印务有限公司

35

青海晨烁广告有限公司

36

青海华铂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7

湟中县鲁沙尔博睿广告

38

湟中县西堡中学印刷厂

39

湟中县科达图文印务部

40

青海昀康商贸有限公司

41

青海赐金商贸有限公司

42

青海迪申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43

青海彩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44

青海斯乐商贸有限公司

45

青海万慕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46

西宁安虹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47

西宁市城东区浩发印刷设计服务中心

48

西宁市城东区润通机电经销部

49

青海润乾物资有限公司

50

青海藏皖商贸有限公司

51

湟中东辉工艺装饰部

52

西宁市城东区文涛印务设计服务中心

53

青海福满祥商贸有限公司

54

青海创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5

青海尊豹商贸有限公司

56

西宁利平印务有限公司

附件2:

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

招募项目(第一批)协议书

项目名称: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招募项目

(第一批)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入围供应商(乙方):(盖章)
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招募项目协议书

编号:

采购人(甲方):湟中县财政局

供应商(乙方):

根据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招募项目(编号:青海仁捷公开招募(服务)2019-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湟中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招募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甲方将视“网上超市”执行情况酌情延长协议的执行。乙方应根据其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商品及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乙方应为“政采云”平台注册供应商(登录https://www.zcy.gov.cn/进行注册),并按注册流程将书面资料提交湟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复核备案。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湟中县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商品范围(乙方可供范围详见湟中县本级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

第四条 订单手续

4.1采购单位就订购商品品名、规格要求、数量、送货地址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订单。

4.2乙方对接收的订单,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备货、送货,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售后服务。

第五条 商品费用

5.1 供货类别 ;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 %。乙方应按照不低于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商品价格。

5.2 商品价格应包括:商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和验收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5.3 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第六条 基本要求

6.1包装要求

6.1.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6.1.2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6.1.3允许乙方依据自有服务模式组合包装配送,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6.2 辅助要求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质保证书等。此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6.3 退换要求

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

第七条 费用结算

7.1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与乙方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7.1.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7.1.2每次系统递交的合同或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商品品名和商品数量)。

7.2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7.3 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质量保证

8.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3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8.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九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9.1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商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但其费用及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约定进行。

9.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履约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 在履行采购合同(或订单)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4 如采购单位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需甲方介入协调。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经甲方协调无效后,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梧州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竟争行为。

13.2 乙方应对向其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并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13.3 甲方将会同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商品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开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或公开展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没有按订单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提供商品;

(5)违反本协议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的承诺和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4.2 在售后服务、质量方面,乙方被投诉成立的,甲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14.3 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向乙方提出超越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乙方应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14.4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协议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14.5 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

15.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所有本次采购(项目编号:)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5.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采购监管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承 诺 书

湟中县财政局:

我            郑重承诺,在入围青海省本级、西宁市本级、湟中县本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的招募中,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围 电商入围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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