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中标结果
诏安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司法局
乙方:漳州市诏安县立正法律服务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XYX[CS]*******的诏安县司法局诏安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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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0102 | 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顾问服务 | 1 | 年 | 国内 | 265500 | 265500 | / | / | 无 | ||||
合计: | 265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265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桥东镇、南诏镇、深桥镇、西潭镇 、白洋乡、建设乡、红星乡等乡镇,共计133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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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年底一次性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公对公转账、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1、积极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协作当地党委、政府处理所在村(社区)疑难复杂上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促进息访止纷。3、协作村(社区)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4、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项目谈判,签订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5、协作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发挥专业监督作用。6、及时解答村(社区)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7、协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8、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法律帮助。9、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发放宪法读物。10、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1、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村(社区)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二)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1、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以方便群众为原则,每月提供不少于1天(或累计不少于8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半年至少为当地举办1场法制宣传活动(讲座),对当地村(社区)干部、群众、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学生等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讲座)须提供课件、统计表及简讯(附照片);每年参与调处矛盾纠纷6件以上。2、建立工作台账。法律顾问应通过工作台账等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社区)一卷。法律顾问对工作日志中反映的情况分析并提出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司法所提交工作日志作为确认到村(社区)现场服务的书面依据,可采用微信工作群上传图片等方式。3、村(社区)设置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村(社区)民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接到村(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村(社区)法律顾问随时接受村(社区)组织和群众的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4、一名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担任超过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诏安县司法局 | 乙方: | 漳州市诏安县立正法律服务所 |
住所: |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楼 | 住所: | 诏安县南诏镇安居12幢103号 |
单位负责人: | 杨胜平 | 单位负责人: | 许波元 |
委托代理人: | 杨惠勇 | 委托代理人: | 沈新国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901 |
开户银行: | 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开户银行: | 福建诏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023590 | 账号: | ****************027604 |
签订地点:诏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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