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塘社区监控改造升级中标结果、
蔡塘社区监控改造升级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6]XC[GK]*******-1的蔡塘社区监控改造升级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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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项 | 国内 | ******* | ******* | 大华等 | DH-IPC-HFW52DCM-F-I1等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玖万玖仟叁佰壹拾伍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在蔡塘社区前端总共部署522路摄像机(其中508路星光级高清枪型摄像机,14路人像微卡口摄像机),社区综治监控中心机房内配备相应的存储、转发、显示等设备。新建网络监控,分辨率达到:1920×1080@25fps,保证视频清晰。5.2监控中心机房建设按照《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存储设备的容量大小应大于所有需存储监控图像空间总和的1.1倍。即存储空间要求(Byte)≥监控点数×码率×3600×24×存储天数/8×1.1。高清1080P(1920×1080)格式按照4Mbps码流存储30天采用24小时不间断录像存储,以30天为一个周期循环覆盖。热备容量按照5%计算。硬盘格式化率按照90%计算。5.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原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4本次招标的设备,乙方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项目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书的基本要求。5.5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设备资料如光盘、设备说明书、系统设置与操作步骤等,应包含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5.6乙方应对其投标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和设备的可维护性、适用性、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描述,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2货物验收:设备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共同开箱并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和品牌、型号进行验收。6.1.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运转后,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软硬件)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6.1.4项目在建设期完成后采购人有权对本次招标建设的路面立杆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抽检,中标人应提供所有点位的第三方防雷检测报告并承担所有防雷检测费用。6.1.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6.1.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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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第一年项目通过市视频办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2 | 30 | 第2年按第1年同一时间支付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3 | 30 | 第3年按第1年同一时间支付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4 | 10 | 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维护期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每日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5%。10.1.2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01%向甲方支付逾期通过验收的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5%。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已收合同款,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0.1.3乙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经乙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10.1.4乙方应保障设备正常在线率98%/月,在线率采用系统自动统计和随机抽检的形式进行检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质保金额的1%;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10.1.5乙方没有按要求执行例行维护工作或者没有及时提交工作文档的,每违约一次扣除系统质保金500元。10.1.6紧急维修工作中,影响监控系统全面运行(如汇聚点故障造成多路前端视频无法回传指挥中心)的故障,如不能在8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工作,一次扣除质保金500元;超过8个小时,甲方有权邀请相关单位协助解决,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10.1.7紧急维修工作中,如各前端点位出现故障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没有及时提交工作文档的,一次扣除系统质保金500元,超过维修承诺时间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邀请相关单位协助解决,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系统质保金中扣除。10.1.8乙方应确保存储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由于存储设备问题造成录像丢失,每发现一路监控信息丢失每次扣除系统质保金500元、多路进行累加。10.1.9乙方应确保系统网络带宽和时延达到要求,如因网络问题造成视频图像无法正常浏览、操控和存储,每发现一路监控问题每次扣除系统质保金500元、多路进行累加。10.1.10每月、每季度没有按照要求提供维护工作报告,每次扣除系统质保金500元。10.1.11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每次扣除系统质保金500元。10.1.12乙方每年违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0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10.1.13如果乙方没有履行保密职责,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10.1.14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合同,项目中所租用的光纤线路乙方五年内不得拆除或破坏。10.1.1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仍应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本合同约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为甲方整体项目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质保期,服务包括巡检、线路检修、系统巡检、镜头清洗、设备维修,更换等,质保期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项目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因设备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14.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技术服务,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保修、系统升级、维护和定期巡检,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14.3 乙方要确保本采购项目设备正常在线率98%以上。14.4 乙方要确保本采购项目每年提供不少于5个点位的免费迁移,超过5个以上由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14.5 为保障系统的问题及维保效率,要求主设备至少要有2%的备品备件。14.6 若产品发生故障,乙方在工作时间须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故障发生后48小时内更换备品或提供不低于备品性能的代用设备。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使用的措施。14.7 乙方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标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关的技术培训,确保采购人能够熟练的使用相关系统。14.8 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技术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14.9 乙方应制定巡检计划。除了系统出现问题时及时响应外,客户服务工程师还将到现场定期访问(4次/年),其巡检内容包括:解系统运行情况;解决客户系统问题;系统健康检查;给予采购人与系统相关的技术支持及咨询。14.1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人为因素造成系统大面积故障等)或特殊时期(如系统软件全面升级、上级检查、执行重大任务等),需人员值守时,乙方应派技术人员,提供7×24小时现场服务,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或特殊时期结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号江头街道办事处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
单位负责人: | 曾以勤 | 单位负责人: | 郭永宏 |
委托代理人: | 黄玉梅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9*****997 | 联系方法: | 138*****110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沁园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0732 |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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