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竹产业“软件系统评测服务类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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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林业局

乙方:福建中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FJYS[CS]*******的互联网+“竹产业“软件系统评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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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互联网+“竹产业“软件系统评测服务类采购项目1国内200000200000福建中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中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2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方在收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林业局;

4.3交付条件:现场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须对互联网+“竹产业“软件系统监理(评测)项目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完成后,经有关部门按验收标准检验合格,采购单位方能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同时完成所有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质量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规定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验收;招标文件未规定部分,严格按照国家权威部门质检标准组织验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中标人应选派专业人员,在有关技术人员配合下,对提供的服务进行查验。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提交完整的资料给采购单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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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意见后,支付合同金总额的30%
270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并提交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总额的7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日开始实施,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完成。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内容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报价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报价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报价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6.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在本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项目工作的正常进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永安市林业局乙方:福建中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1号楼316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6*****717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0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测 软件系统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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