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应急专项抽检项目需求公示
( 2020年应急专项抽检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2020年应急专项抽检项目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10,000,000.00
项目背景
针对突发舆情事件、监管需求等开展靶向性抽检,以发现问题为主要目的,针对高风险食品开展抽检。配合监管单位案件查办开展的抽检,针对舆情应对、社会热点等具有非常强的靶向性。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非外资供应商。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19-011002-000235
2020年应急专项抽检项目
1.0
项
1.0E7
具体技术要求
1.
抽检地点
深
圳市内
(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检地点。
2.
检测项目见附件
见《2020年深圳市食品抽检常规项目》(附件1);
《2020年深圳市食品抽检拓展项目》(附件2)。
3.抽样方式和要求
(1)监督抽检应采取问题靶向原则,并结合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应尽量采集监测区域中不同地域或不同食品经营单位的样品。具体抽样地点分布及要求根据采购人制定的工作方案及双随机制度执行。
(2)承检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提供每次抽样所需的工具。任务执行期间,保证车辆不受限行影响。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抽样终端(手机或平板)、便携式无线打印机、抽样执法记录仪、食品密封袋、封条等,完成并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其中抽样终端(手机或平板)、抽样执法记录仪数量应不少于抽样人员数量,便携式蓝牙打印机应不少于抽样人员数量的二分之一,车辆应不少于抽样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二。
(3)承检机构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工作,对于工作执行过程中要求的更新以采购人最新通知为准。
(4)抽样办法:承检机构抽检人员按照采购人的部署,并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实施方案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并负责样品的运输和保管。
(5)承检机构应于规定日期内,按要求寄送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并依采购人要求,将检验结果及时上传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系统。
(6)承检机构需派专家或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参加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座谈、研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采购人需求,配合开展新闻发布等应对媒体的相关工作。
(7)承检机构每年须提出至少一项改进项目制度机制方案和一项创新方案,方案需具备可操作性并可依据方案直接予以工作开展。
(8)承检机构应具备抽检信息化系统,并能实现与采购人、国家局、省局抽检系统对接。抽检信息化系统包括抽样系统及检验系统。
(9)承检机构应对抽检过程和检验数据录入全过程进行影像记录,抽样过程需记录移动轨迹。
(三)
工作内容及质量
此项目
招标承检机构4家
,
每个中标人需完成不少于150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并且开展的专项、应急抽检问题发现率达到6%以上,若问题发现率不足6%,需继续开展靶向性专项抽检,直至实现
6
%为止。根据评标排名,工作任务分配如下:
分数排名
抽检批次数
分配金额
(万元)
1
不少于
1500
250
2
不少于
1500
250
3
不少于
1500
250
4
不少于
1500
250
抽检区域分工:
分数排名第1
分数排名第2
分数排名第3
分数排名第4
第一季度
宝安区
龙岗区、罗湖区
福田区、南山区、大鹏区
盐田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第二季度
龙岗区、罗湖区
福田区、南山区、大鹏区
盐田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宝安区
第三季度
福田区、南山区、大鹏区
盐田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宝安区
龙岗区、罗湖区
第四季度
盐田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宝安区
龙岗区、罗湖区
福田区、南山区、大鹏区
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督查(导)、实验室间比对和资金绩效评价等。
(四)
价格基准
食品抽检监测
费
(包括检测设备及耗材费用、人工费、交通费、报告邮寄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所有项目各单项检验费用以粤价
〔
2002
〕
170号文相应单项检验费用【标准(BZ)】、粤价
〔
2009
〕
54号《关于规范对乳制品及含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函
〔
2002
〕
106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相应单项检验费用(标准(BZ))作为基准价。
商务需求
1.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
-
2020年12月10日
前
。
2.
项目进度安排
按照采购人下达或同意的抽检方案开展任务,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3.
售后服务
承检机构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售后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4.
应急工作的实施
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
况下,
以问题导向为原则,
双方主要
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案,承检机构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情况抽检,并在抽样结
束后
按规定时限
出
具检测结果报告。同时,视情况需要,如采购人要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承检机构必须提供食品专家予以支持。
5.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合同
总
额的
50%
,其余费用按进度支付。
6.
验收要求
1.
承检机构按要求完成全部的任务的抽检服务任务、以及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2.
承检机构须自行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年度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在项目终期验收时出具审计报告。
7.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标公开招标形式,招标承检机构4家。根据竞标供应商综合排名,前4名为中标供应商,若出现投标机构不足5家的情况,则取综合排名前3名为中标供应商,若出现投标机构不足4家的情况,则取综合排名前2名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原则上平均分配。
8.
其他要求
(
1
)承检
机构须遵守《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对技术机构的管理要求;
(
2
)
承检机构须接受采购人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
3
)
承检机构须每年提供至少四次公众开放日活动;
(
4
)
承检机构须每周填报项目进度;
(
5
)
承检机构须提供每次专项方案的分析报告,提供上下半年和全年抽样专项情况、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
6
)
在服务期内如有以下问题,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承检机构的中标资格,保留依法追究该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可将已分配的任务交由该项目的其它供应商:
(
a
)
未经采购人同意,承检机构将采购人委托的任务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
(
b
)
承检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
(
c
)
承检机构泄露检验结果;
(
d
)
拒绝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
e
)
承检机构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协议);
(
f
)
承检机构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
(
g
)
承检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和赔偿责任;
(
h
)
承检机构在合同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
i
)
承检机构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抽检任务的。
(
7
)
承检机构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承检机构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
(
8
)
承检机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
9
)
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
10
)
承检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11
)
承检机构须指定本单位至少一名食品相关专业人员专职配合采购人工作。
(
12
)
承检机构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分离、深圳检测、深圳食检、标准提升、风险交流等创新举措,并提供技术支持。
(
13
)
承检机构应使用采购人信息化系统,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基础数据库整理等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添置信息化相关硬件、软件,包含但不限于车载GPS、含GPS功能抽样终端等。
(
14
)
承检机构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的留样复核再测工作,验证检验结果真实性。
(
15
)
承检机构需配合招标单位开展抽检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
评标信息
(一)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2%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
33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0
评审内容:
1.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方案应结合其工作经历,具体内容应包含抽样方案、检验方案、报告判定原则、结果报送要求、异议及后处理、备份样品处置规范、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方法、工作纪律、应急预案、后续服务(含数据录入、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内容。提供的工作方案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
评分要求:(1)实施方案内容全面;(2)实施方案内容具体;(3)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4)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仅提供工作方案,内容不全,不得评价为优或良。横向比较,分档评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为优,得40%分数;满足以上三项要求为良,得30%分数;满足以上两项要求为差,得10%分数;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检验资质的食品实验室与采购人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直
线距离在50公里以内得60%分数,在50-80公里范围内得30%分数,超过80公里不得分。以百度地图测距截图为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4
评审内容:
1.要求投标人根据深圳市《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3.0》相关内容,提出抽检项目设定、抽检流程设计等方面可行性建议,并包含具体修改方案或实施方案。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5
评审内容:
考察各投标人CMA或CMAF资质检验项目(指标)的完整性(即获得上述资质的检验项目数占监测总项目数的比例),采取客观评分。
1.常规项目(附件1)中具备CMA或CMAF资质的项目(指标)数量100%覆盖,得40%分数,否则不得分; 2.拓展项目(附件2)中不具备CMA或CMAF资质的项目(指标)数量情况:
(1)数量<10项,得60%分数;
(2)10项≤数量<20项,得40%分数;
(3)20项≤数量<40项,得20%分数;否则不得分。
要求提供有效期
内的CMA或CMAF资质证书附
表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2
评审内容:
投标人项目完成全部验收后,提供不少于半年的后续服务支持。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履行承诺,采购人将相关情况向主管部门反映。
要求就以上事项进行承诺(同意如中标,按以上要求执行)。承诺符合要求得100%分数,否则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2
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承诺,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履行承诺,采购人将相关情况向主管部门反映。
要求就以上事项进行承诺(同意如中标,按以上要求执行)。承诺符合要求得100%分数,否则不得分。
3
综合实力
40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机构认可资质(CNAS)情况,两项均具备得80%分数,每具备一项得40%分数;此小项最多得80%分数;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复检报告日期为准),食品复检工作资质情况,此小项最多得20%分数:
(1)投标人食品复检报告量≤15个,得5%分数;
(2)15个<食品复检报告量≤30,得10%分数;
(3)30个<食品复检报告量≤60,得15%分数;
(4)食品复检报告量>60个,得2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检通知书或复检告知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委托抽检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定量同类业绩(不含农产品快检),承担5个及以上且每个合同金额≥500万,得70%分数;承担1-4个且每个合同金额≥500万,得40%分数;
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委托抽检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定量抽检的同类业绩(不含农产品快检),承担5个及以上且每个合同(100万≤合同金额<500万),得30%分数;承担1-4个且每个合同(100万≤合同金额<500万),得1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一)
评分内容: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奖项每个得25%分数;
2.投标人获得省级奖项每个得15%分数;
3.投标人获得市级奖项每个得5%分数,此项最高得25%分数。
以上三项累计加分,满分得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6
(一)评分内容:
要求项目负责人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在投标单位缴交社保,并且具有检验员证(《检验员证》证件适用范围仅为快速检测的不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以下两项累加计分:
1.具有质量、质量管理、化学、微生物学、农学或食品检验类专业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职称的得40%分数,副高级职称的得20%分数;
2.具有化学或微生物学或农学或食品检验类专业博士学位的得40%分数,硕士学位的得20%分数。
3.
深圳
市
市场监管局
食品
、农产品
等领域专家
(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得2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农产品等领域专家需提供聘书或有效证明文件
作为得分依据
。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一)
评分内容:
要求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2019年5月至11月在投标单位缴交社保,否则相关人员不予计分。且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50人,其中抽样人员至少20人,抽样人员应具有省级部门认可的《抽样员证》,检验人员应具有检验员证(《检验员证》证件适用范围仅为快速检测的不得分)。否则本项直接计0分。在此基础上,以下三项累加计分:
1.在满足20名抽样人员前提下,每增加1名抽样人员得2%分数,此小项
最多得20%分数;
2.
每有1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6%分数,此小项最多得60%分数;
3.
每有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4%分数
,此小项最多得20%分数。
同一人员只计算最高级别职称情况。
若有同一成员同时担任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此人不计人数不计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团队成员2019年5月至11月
的
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6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4
(一)评分内容:
1.
投
标人2017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获得食品检测相关的发明专利的个数,每个得20%分数,此项满分得60%分数;
2.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标准发布日期为准),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订过食品类国家标准,且该标准已正式发布,每个得20%分数,此项满分得4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和国家标准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项目拟使用的设备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考察投标人自有的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仪(LC-MS-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仪(GC-MS-MS)、稳定同位素质谱仪、氨基酸自动分析仪、荧光定量PCR仪等七类设备情况:自有上述七类设备得60%分数;不足七类,每提供一类设备得5%分数;
2.必备大型检测设备情况:
(a)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LC-MS)【含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4台套;
(b)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2台套;
(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GC-MS)【含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GC-MS-MS)】4台套;
(d)液相色谱仪(LC)2台套;
(e)气相色谱仪 (GC)3台套;
(f)原子荧光光度计(AFS) 1台套;
(g)离子色谱仪1台套。
完全满足上述设备类别和数量要求,且均为投标人自有的得40%分数,否则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相关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凭证)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8
环保执行情况
1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9
服务网点
2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
(或售后机构)
(
分公司的
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
4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
局
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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