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辅警制服及反恐装备中标结果、

公安局辅警制服及反恐装备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公安局

乙方:泉州世纪金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CXS[GK]*******-1的惠安县公安局辅警制服及反恐装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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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2-1A032507警械设备警械设备1国内318000318000见投标分项报价表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计:31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整(¥31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学园路168号;

4.3交付条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指标、规格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确保提供的产品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使用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开发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任何缺陷或瑕疵负责。我方承诺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及时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中标供应商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2、中标供应商自检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采购人共同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全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定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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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待全部产品在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付完合同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违约在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二年。

10、违约责任

因我司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我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将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我司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质保期我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且各种资料移交齐全后二年。(二)质保期内服务措施2.1我司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并配有三名有资质的工程师专门对接,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和检测。2.2针对所投产品承诺7X24热线服务****-********,并建立技术售后微信群和邮件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在线指导。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可以在微信群里处理或电话指导处理,复杂问题2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要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时,我方将立即安排技术人员随本公司自备车3小时内到达现场。2.3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家技术人员接到报修后,在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若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在免费保修期一年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2.4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我司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将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三)质保期后服务措施3.1免费保修期结束后,我方承诺将继续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公司将安排专门的售后人员对接处理故障问题及其他,客户随时拨打24小时售后热线:****-********,电话处理不了的话,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格在投标文件中注明。3.2产品生产厂家将全力配合我司进行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外我方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三次回访调查设备使用情况。如采购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等需求时,我方承诺将配合生产厂家提供所需产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惠安县公安局乙方:泉州世纪金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螺城镇学园路18号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湖心街鲤中大厦1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许小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099
联系方法:138*****5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账号:账号:****************1328-0002

签订地点:泉州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标签: 货物 反恐装备 辅警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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