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农村清洁能源入户工程项目竞争性申报指南中标公示
秭归县农村清洁能源入户工程项目竞争性申报指南中标公示
根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19年市级农业专项的通知》(宜农发[2019]7号)精神,特编制该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秭归县境内从事农村能源服务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要有一定基础,已经是沼气专业合作社或者乡村农村能源服务站,领办人应具备农业部颁发的沼气生产技师的资质,具有抽排车等专业设施设备,长年从事农村能源建设与服务,所建成的沼气工程到达20处以上,所建沼气工程优质率100%,没有群众对其服务态度和建设质量的投诉。
三、服务时间
对在2019年1月至12月开展沼气工程服务的申报主体择优遴选1个市场主体以奖代补。
四、任务与绩效目标
培育1个新型市场主体,对所在乡镇的沼气工程进行托管,开展技术服务。市场主体连接起养殖业主和种植业主,分别与养殖业主和种植业主签订合同,在乡镇范围内开展沼气工程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养殖粪污收集、沼气处理、集中供气、沼肥配送服务的试点,对每处小型沼气工程现场检查服务指导6次以上,根据需要开展进出料、沼液运送,第处工程沼气年生产量1万立方米以上。让养殖业主放心排、让种植基地有肥用、服务人员有钱赚,沼液合意得到资源利用。
五、资金分配
项目总金额3万元,按照先服务后奖补原则,年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六、资金用途
资金用于探索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养殖粪污收集、沼气处理、集中供气、沼肥配送服务机制;用于全乡镇范围内沼气工程托管和服务,开展沼气工程进料、沼液异地配送和沼液灌田等进行补助。
七、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
2.沼气技师资格证。
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全乡镇范围内沼气工程概况,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资金预算、效益分析。
4.申报材料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报。
八、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根据《2019年秭归县农村清洁能源入户工程项目竞争性申报指南》(详见秭归县政府门户网)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9年10月22日17:30分之前送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农业农村局501室),逾期视自动放弃。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秭归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申报单位根据方案内容迅速组织实施。
3.申报主体必须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秭归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4日
(编辑:周辉、温飞龙;审核:李运华、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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