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湘潭高新区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湘潭高新区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高财采计(2019)94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后勤管理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岳塘区满庭芳菲简餐厅(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高财采计(2019)94号

(3)项目内容:湘潭高新区机关食堂承包服务

(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高新区机关食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

小写:每年*******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招标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整包/ C0702餐饮服务

岳塘区满庭芳菲简餐厅

湘潭高新区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

2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消费金额计算。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 2019 年11月7日起。履行期限:一年;履约过程中满意度调查在85%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合同。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乙方负责实施

4.付款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年中标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交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其他要求在另行签订的承包服务协议中约定。

2、食堂餐费一月一结算,每月2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与甲方结算,包厢消费由乙方与实际消费单位及个人消费者结算,结算原则为由乙方与实际消费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1月7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 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9年11月7日

甲 方:(公章)湘潭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公章)岳塘区满庭芳菲简餐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赛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帐 号:8801 0308 0000 007663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承包 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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