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验学校2019年教学设备中标结果

第二实验学校2019年教学设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乙方:福建省庆辉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LSGC[XJ]*******的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2019年教学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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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60205木制台、桌类足球队员服装、足球等1国内160159160159卡尔美、世达*******、FB524-05、SB375等节能
合计:16015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零壹佰伍拾玖元整(¥16015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金漳路2号;

4.3交付条件:按询价通知书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学校、专家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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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0%,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95%的货款,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每逾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2、甲方延期付款,每逾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不能支付部分货款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蕉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本项目免费质保一年;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乙方:福建省庆辉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蕉城区104国道南侧金漳路西侧住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2号宝信城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庆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8*****936
联系方法:158*****50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7

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教学设备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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