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山示范区“湖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材料”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昭山示范区“湖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材料”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ZKGSG-HT-********

采购人(全称):湘潭昭山示范区招商商务旅游部(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华旅国盛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昭山示范区“湖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材料”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昭财采计【2019】39。

(3)项目内容:昭山示范区“湖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材料”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内容。

(4)项目承包范围:昭山示范区“湖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材料”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89800.00元。

大写:贰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湖南华旅国盛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昭山示范区“湖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材料”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

1

289800.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之后至2019年11月30日。

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

4.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成交金额的40%支付到供应商账户;供应商提交湖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申请材料,采购人将成交金额的30%支付到供应商账户;省文旅厅验收审核通过之后,支付成交金额的30%到供应商账户。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9年10月14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0月14日

甲 方:(公章)

湘潭昭山示范区招商商务旅游部

乙 方:(公章)

湖南华旅国盛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材料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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