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北山口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所需生产车辆购置项目-成交公告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北山口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所需生产车辆购置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北山口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所需生产车辆购置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巩财询价采购-2019-55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0日 | ||||||||||||
四、评审日期:2019年12月16日 | ||||||||||||
五、采购方式:询价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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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马伟伦、王娟娟、刘朝辉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682.00元,由成交人支付。 | ||||||||||||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7日 至 2019年12月18日 | ||||||||||||
十、其他 |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 ||||||||||||
地址:巩义市紫荆路街道东区政通路14号 | ||||||||||||
联系人: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瀚海爱特中心 A 塔1818室 | ||||||||||||
联系人:韩女士 | ||||||||||||
联系方式:****-******** | ||||||||||||
发布人:司军峰 |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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