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服务类中标结果
闽清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KT[GK]*******-1的闽清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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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6 | 地质勘测服务 | 闽清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批 | 国内 | ******* | ******* | 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 | 技术服务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叁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招标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0年10月底完成野外采样及送样,于2020年11月底前提交野外初验申请,于2020年12月底完成样品测试工作,于2021年6月底提交成果报告供审稿(含数据库),于2021年7月完成成果报告评审,并向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成果报告1份(含数据库、电子文档)。;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标完成后,乙方应于2020年10月底完成野外采样及送样,于2020年11月底前提交野外初验申请,于2020年12月底完成样品测试工作,于2021年6月底提交成果报告供审稿(含数据库),于2021年7月完成成果报告评审,并向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成果报告1份(含数据库、电子文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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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2 | 40 | 项目野外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
3 | 10 | 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合格后1个月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即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114650.00元),项目成果最后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1月至2021年8月。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责任: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收集调查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与相关乡镇协调好开展野外采样工作的前期准备。 10.2 乙方责任: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与要求编制调查报告,按本合同规定的对象、时间、内容提交、汇交,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0.05%,即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陆元伍角整(¥1146.50元),且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把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工作依据: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提交汇总成果的主要依据是:《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报批稿)、《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工作指南》、经专家审查批准的农业地质调查设计书。14.2 项目工作任务:1、闽清县1:5万农业地质调查140平方千米;2、闽清县1:1万农业地质调查20平方千米;3、设置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点14个。14.3 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如数的派出本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主要技术人员,乙方不得变更现场主要技术人员。14.4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格式和成果资料汇交等相关要求。14.5 乙方应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及时汇交验收通过的成果地质资料和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按照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乙方: | 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 |
住所: | 梅城镇台山路108号 | 住所: | 邵武市溪北路6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国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金华 | |
联系方法: | ********0691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邵武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590 |
签订地点:闽清县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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