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成交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12月17日11:2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4日成交日期2019年12月16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高辉、司宇辰、徐战菊
总成交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京丽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京丽、陈瑞灵***-***********-********
附件:
附件1BXZC191103【竞争性磋商】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最终.pdf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托,就“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项目(项目编号:BXZC191103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XZC191103

项目名称: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联系人:孙京丽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京丽、陈瑞灵***-***********-********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BXZC19110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4日

成交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总成交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成交金额(万元)
1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一区中心1号楼9层190.0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须按成交金额,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费率(服务)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辉、司宇辰、徐战菊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目标

完成全国400台自动轨道衡的强制检定。

2.提供服务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

JJG 234-2012《自动轨道衡》。

3.项目情况介绍

轨道衡是称量铁路货运车辆装载货物重量的大型衡器,是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一年。轨道衡在铁路、煤炭、冶金、电力、石化等多个行业得到广泛使用,轨道衡计量的量值准确与否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铁路运输安全和国内企业间贸易结算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轨道衡停征收费后的强检工作,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自动轨道衡的强制检定工作。
4. 项目主要内容

1)执行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234-2012《自动轨道衡》开展自动轨道衡检定工作。

2)每年需完成400台自动轨道衡的强制检定工作。

********7">5.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8">6.服务要求

6.1 项目交付周期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服务完毕。合同终止前15天内进行验收。

(2)项目过程管理措施完善,具备明确的项目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3)供应商应独立开展以上各项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6.2 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的验收报告由采购人验收。

********9">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成交人必须按时、高效、高质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7.2 质保期一年。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轨道衡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

成交金额:190万元

项目主要内容

1)执行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234-2012《自动轨道衡》开展自动轨道衡检定工作。

2)每年需完成400台自动轨道衡的强制检定工作。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交付周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服务完毕。合同终止前15天内进行验收。

项目过程管理措施完善,具备明确的项目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供应商应独立开展以上各项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1. 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的验收报告由采购人验收。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成交人必须按时、高效、高质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质保期一年。

七、其它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收 轨道衡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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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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