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保险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保险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保险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17日11:29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12月06日 | 成交日期 | 2019年12月16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孙 斌、欧元效、陈 袁 | ||
总成交金额 | ¥4.2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袁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婷 ****-******** |
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的委托,就“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保险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F19AJJ-03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F19AJJ-039
项目名称: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吴婷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袁 ****-********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婷 ****-********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CF19AJJ-03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6日
成交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总成交金额:4.2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7号金鼎国际广场B座11层 | 4.2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与采购人协商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 斌、欧元效、陈 袁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保险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F19AJJ-03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6日
磋商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7号金鼎国际广场B座11层
成交金额:肆万贰仟元整(小写:¥42000.00)
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孙 斌、欧元效、陈 袁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联系人:陈 袁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项目负责人:阮燕琴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收费金额:2000元整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9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或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联系电话:****-********或****-********。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
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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