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成交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17日11:42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12月04日 | 成交日期 | 2019年12月16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汪民、张继春、徐战菊 | ||
总成交金额 | ¥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京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京丽、陈瑞灵 ***-********、***-******** | ||
附件: | |||
附件1 | BXZC191104【竞争性磋商】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最终.pdf |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托,就“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项目(项目编号:BXZC19110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XZC191104
项目名称: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联系人:孙京丽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京丽、陈瑞灵 ***-********、***-********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BXZC19110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4日
成交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总成交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宏伟园区 | 190.0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须按成交金额,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费率(服务)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民、张继春、徐战菊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服务名称: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
石油天然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商品,油气贸易计量关系到供需双方的巨大经济利益,保证油气贸易计量器具的准确对维护供需双方合法利益、保证贸易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的强检工作,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并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油气贸易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2.投标人应建立多套油气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投标人应建立覆盖业务范围并符合JJG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
4.投标人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检定人员,检定人员应取得国家级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证资质,具备开展油气贸易计量器具检测的能力。
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的强制检定工作项目需求服务如下:
为保障油气贸易计量交接合法合规,确保油气贸易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划委托供应商负责用于贸易结算的原油和成品油流量计、天然气流量计强制检定工作,共计260台,其中原油和成品油流量计约130台,天然气流量计约130台。服务期为一年,服务地点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任务要求确定。
供应商应制定油气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检定工作。强制检定工作应执行相应检定规程,其中原油流量计检定应执行JJG667《液体容积式流量计》、JJG198《速度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0《超声流量计》等规程;成品油流量计应执行JJG1038《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等规程;天然气流量计应执行JJG1030《超声流量计》、JJG1037《涡轮流量计》等规程。
强检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应按相应规程出具检定证书,并应及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
成交金额:人民币190万元
服务名称: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强检补助经费项目
石油天然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商品,油气贸易计量关系到供需双方的巨大经济利益,保证油气贸易计量器具的准确对维护供需双方合法利益、保证贸易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停征收费后的强检工作,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并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油气贸易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2.投标人应建立多套油气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投标人应建立覆盖业务范围并符合JJG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
4.投标人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检定人员,检定人员应取得国家级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证资质,具备开展油气贸易计量器具检测的能力。
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的强制检定工作项目需求服务如下:
为保障油气贸易计量交接合法合规,确保油气贸易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划委托供应商负责用于贸易结算的原油和成品油流量计、天然气流量计强制检定工作,共计260台,其中原油和成品油流量计约130台,天然气流量计约130台。服务期为一年,服务地点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任务要求确定。
供应商应制定油气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检定工作。强制检定工作应执行相应检定规程,其中原油流量计检定应执行JJG667《液体容积式流量计》、JJG198《速度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0《超声流量计》等规程;成品油流量计应执行JJG1038《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等规程;天然气流量计应执行JJG1030《超声流量计》、JJG1037《涡轮流量计》等规程。
强检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应按相应规程出具检定证书,并应及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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