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阳镇2019-2023年松材线虫综合防治工程中标结果
螺阳镇2019-2023年松材线虫综合防治工程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螺阳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BKG[GK]*******的螺阳镇2019-2023年松材线虫综合防治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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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0204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柒仟肆佰玖拾捌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期至2023年10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政府;
4.3交付条件:按相关要求及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 螺阳镇2019-2023年松材线虫综合防治服务类采购项目实施时间 为:2019年10月-2023年12月 第三条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清理枯死松树为核心、以综合防治松墨天牛为辅助的综合防治策略,对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的枯死树较多、松墨天牛危害较重的松树林分进行防治性采伐,并加强疫木监管。 (1)开展疫情监测普查。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普查工作,以日常监测与专项普查相结合,对不明原因枯死的松树进行取样、分离、鉴定,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发生,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2)以清理枯死松树为核心。枯死松树清理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核心,对辖区内所有枯死松树进行及时清理,采伐的疫木按规定采取就地就近粉碎(削片)或者烧毁等方式进行除害处理,并加强疫木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3)合理进行防治性采伐。为了有效消除疫情源头,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的枯死树较多、松墨天牛危害较重的松树林分进行防治性采伐。采伐的松树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林生发( 2018)110号)相关规定执行。适时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或补植,提倡营造阔叶树、混交林,尽快恢复林相。 (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在松墨天牛密度较高、病死(枯死)松树有分布的区域,加大天牛综合防治力度,采取挂设诱捕器、诱木诱杀,林间喷施白僵菌生物菌剂、释放天敌昆虫防治等措施综合防治松墨天牛。 (5)严格检疫管理,加强检疫执法。经常性对使用、加工经营松木及其制品企业、苗木花卉培育基地的检疫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调运、使用、加工经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第四条 项目目标 一、加强螺阳镇辖区内松林及其它林分中散生松树的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及时完成月巡查与春秋季普查,监测覆盖率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 二、全面清理枯死松树,并进行就地除害处理,枯死松树清理率、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均达100%; 三、枯死松树发生数量逐渐下降20%以上。 四、对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的枯死树较多、松墨天牛危害较重的松树林分进行防治性采伐,力争在项目实施期内疫点数量不增加,疫情面积不扩大; 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松墨天牛综合防治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防控技术措施 (一)疫情监测普查 1、疫情监测 (1)监测范围:螺阳镇所有松林全部列为监测范围。 (2)监测时间:定期巡查辖区内松树,每月至少一次。 (3)监测内容;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4)监测方法 ①踏查。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状况,采取目测或者使用望远镜等方法观测,沿踏查路线调查有无枯死松树,一旦确认感染松材线虫病,应当立即进行详查。 ②详查。详细调查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 2、专项普查 (1)普查范围 螺阳镇所有松林全部列为普查范围。 (2)普查时间 每年2 次。一般于每年3-4 月进行春季普查,于每年9-10月进行秋季普查。 (3)普查内容 调查本辖区内所有松树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 (4)普查方法 同日常监测方法。其中,对已确认发生疫情的小班,直接进行详查。 3、取样 (1)取样对象 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应当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 (2)取样数量 对需调查疫情发生情况的小班进行取样时,总数10 株以下的要全部取样;总数10 株以上的先抽取10 株进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全部取样检测为止。 4、分离鉴定 已发生疫情小班的样品可送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送至省 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省 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新发生疫情小班应送至省 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省 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鉴定结果同时报送市林业局和省防检局。非疫情乡镇疑似松材线虫病的需送至省 级检测机构鉴定确认。 (二)疫木除治 1、枯死松树清理 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枯死松树进行清理。采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采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 2、防治性采伐 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枯死松树较多、松墨天牛危害较重的林分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 3、伐桩处理 枯死松树的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 厘米。疫木伐除后,在伐桩上放置药物处理并覆膜。防治性采伐的活力伐桩不得超过5厘米,不需药物及覆膜处理。 4、疫木处理 (1)粉碎(削片)处理。 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l 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 厘米)。 ( 2 )烧毁处理。 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1 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 (3)钢丝网罩处理。 使用钢丝直径≥0.12 毫米,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 (三)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1、药剂防治(以菌治虫) 使用对松墨天牛致病力高的白僵菌菌剂林间机器喷粉或制成粉炮在林间施用感染松墨天牛。施用一般选择在4~5月,用量为每亩 0.25 kg,白僵菌粉剂孢子含量应在90亿/克以上。 2、诱捕器+诱木诱杀 (1)诱捕器 在3~11月设置诱捕器,一般每30亩可设置一套,每套之间的距离约150米。诱捕器挂设后要加强管理,防止被破坏,定期统计诱捕数量,更换(添加)诱芯或引诱剂,清理诱捕器中枯枝落叶。 (2)诱木(立式诱木) 在3~4月,在诱木胸径部环剥10cm 宽的环剥带,环剥深度应当至木质部,同时可注入诱木引诱剂。诱木每10 亩可设置1 株并对每株诱木进行编号和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于6月底前,将诱木逐一伐除后全部进行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处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九条、验收标准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枯死松树清理及除害处理任务完成情况:病死(枯死)松树清理要彻底,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 要求及时将枯死松树全部伐除,并进行除害处理,除治现场要求将采伐的松树、直径大于1厘米的枝桠和采伐剩余物清理干净彻底,就地就近除害处理。枯死松树数量下降比例是否达到当年的指标要求。 2防治性采伐完成情况:防治性采伐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除害处理要到位,避免疫木流失 3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情况:根据松墨天牛防治要求实施综合防治。按时完成松墨天牛综合防治的各项任务。 4实施监测调查情况;加强辖区内所有松林监测,监测覆盖率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 5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 6年度防治成效评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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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6 | 2019年度经监理单位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且上级专项资金到账后支付中标价的26%。 |
2 | 22 | 2020年度经监理单位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且上级专项资金到账后支付中标价的22%。 |
3 | 20 | 2021年度经监理单位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且上级专项资金到账后支付中标价的20%。 |
4 | 18 | 2022年度经监理单位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且上级专项资金到账后支付中标价的18%。 |
5 | 14 | 2022年度经监理单位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且上级专项资金到账后支付中标价的14%。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期至2023年10月。
10、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履约保证金,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1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2不能按期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服务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 2.3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 2.4没有按时完成办公场所的建设,造成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服务管理工作严重滞后,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 2.5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2.6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3、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4、乙方在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服务期间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花木或工具材料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仲栽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价格螺阳镇2019-2023年松材线虫综合防治服务类采购项目乙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柒仟肆佰玖拾捌元整,小写:¥*******元整。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 螺阳镇2019-2023年松材线虫综合防治服务类采购项目实施时间 为:2019年10月-2023年12月 第三条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清理枯死松树为核心、以综合防治松墨天牛为辅助的综合防治策略,对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的枯死树较多、松墨天牛危害较重的松树林分进行防治性采伐,并加强疫木监管。(1)开展疫情监测普查。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普查工作,以日常监测与专项普查相结合,对不明原因枯死的松树进行取样、分离、鉴定,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发生,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2)以清理枯死松树为核心。枯死松树清理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核心,对辖区内所有枯死松树进行及时清理,采伐的疫木按规定采取就地就近粉碎(削片)或者烧毁等方式进行除害处理,并加强疫木监管,严防疫木流失。(3)合理进行防治性采伐。为了有效消除疫情源头,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的枯死树较多、松墨天牛危害较重的松树林分进行防治性采伐。采伐的松树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林生发( 2018)110号)相关规定执行。适时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或补植,提倡营造阔叶树、混交林,尽快恢复林相。(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在松墨天牛密度较高、病死(枯死)松树有分布的区域,加大天牛综合防治力度,采取挂设诱捕器、诱木诱杀,林间喷施白僵菌生物菌剂、释放天敌昆虫防治等措施综合防治松墨天牛。(5)严格检疫管理,加强检疫执法。经常性对使用、加工经营松木及其制品企业、苗木花卉培育基地的检疫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调运、使用、加工经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第四条 项目目标一、加强螺阳镇辖区内松林及其它林分中散生松树的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及时完成月巡查与春秋季普查,监测覆盖率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二、全面清理枯死松树,并进行就地除害处理,枯死松树清理率、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均达100%;三、枯死松树发生数量逐渐下降20%以上。四、对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的枯死树较多、松墨天牛危害较重的松树林分进行防治性采伐,力争在项目实施期内疫点数量不增加,疫情面积不扩大;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松墨天牛综合防治的各项任务。。第五条 防控技术措施 (一)疫情监测普查1、疫情监测(1)监测范围:螺阳镇所有松林全部列为监测范围。(2)监测时间:定期巡查辖区内松树,每月至少一次。(3)监测内容;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4)监测方法①踏查。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状况,采取目测或者使用望远镜等方法观测,沿踏查路线调查有无枯死松树,一旦确认感染松材线虫病,应当立即进行详查。②详查。详细调查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2、专项普查(1)普查范围螺阳镇所有松林全部列为普查范围。(2)普查时间每年2 次。一般于每年3-4 月进行春季普查,于每年9-10月进行秋季普查。(3)普查内容调查本辖区内所有松树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4)普查方法同日常监测方法。其中,对已确认发生疫情的小班,直接进行详查。3、取样(1)取样对象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应当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2)取样数量对需调查疫情发生情况的小班进行取样时,总数10 株以下的要全部取样;总数10 株以上的先抽取10 株进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全部取样检测为止。4、分离鉴定已发生疫情小班的样品可送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送至省 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省 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新发生疫情小班应送至省 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省 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鉴定结果同时报送市林业局和省防检局。非疫情乡镇疑似松材线虫病的需送至省 级检测机构鉴定确认。(二)疫木除治1、枯死松树清理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枯死松树进行清理。采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采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2、防治性采伐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枯死松树较多、松墨天牛危害较重的林分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3、伐桩处理枯死松树的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 厘米。疫木伐除后,在伐桩上放置药物处理并覆膜。防治性采伐的活力伐桩不得超过5厘米,不需药物及覆膜处理。4、疫木处理(1)粉碎(削片)处理。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l 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 厘米)。( 2 )烧毁处理。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1 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3)钢丝网罩处理。使用钢丝直径≥0.12 毫米,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三)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1、药剂防治(以菌治虫)使用对松墨天牛致病力高的白僵菌菌剂林间机器喷粉或制成粉炮在林间施用感染松墨天牛。施用一般选择在4~5月,用量为每亩 0.25 kg,白僵菌粉剂孢子含量应在90亿/克以上。2、诱捕器+诱木诱杀(1)诱捕器在3~11月设置诱捕器,一般每30亩可设置一套,每套之间的距离约150米。诱捕器挂设后要加强管理,防止被破坏,定期统计诱捕数量,更换(添加)诱芯或引诱剂,清理诱捕器中枯枝落叶。(2)诱木(立式诱木)在3~4月,在诱木胸径部环剥10cm 宽的环剥带,环剥深度应当至木质部,同时可注入诱木引诱剂。诱木每10 亩可设置1 株并对每株诱木进行编号和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于6月底前,将诱木逐一伐除后全部进行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处理。第六条 项目区建设任务及实施时间安排防控工作实施期为2019年10月至2023年12月。除治专业队应根据《惠安县2019-2023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总体方案》及《惠安县2019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各项防控工作。第七条:项目货物要求1、项目药品物品采购、监管及使用:乙方所采购的物品药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抽样送检或保留样品待检,不符合要求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年度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部分变更调整的,经甲方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1、货款结算方式: 所有货款均由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2、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实施方案及实际验收合格情况进行支付。第九条、验收标准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枯死松树清理及除害处理任务完成情况:病死(枯死)松树清理要彻底,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 要求及时将枯死松树全部伐除,并进行除害处理,除治现场要求将采伐的松树、直径大于1厘米的枝桠和采伐剩余物清理干净彻底,就地就近除害处理。枯死松树数量下降比例是否达到当年的指标要求。2防治性采伐完成情况:防治性采伐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除害处理要到位,避免疫木流失3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情况:根据松墨天牛防治要求实施综合防治。按时完成松墨天牛综合防治的各项任务。4实施监测调查情况;加强辖区内所有松林监测,监测覆盖率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5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6年度防治成效评估第十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林地和病虫害等方面的信息,作为乙方实施防治服务的参考依据。在防治作业期间,协助乙方做好群众工作,使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1.2配合监理方和乙方做好服务作业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1.3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防治服务费用。2、乙方责任 2.1负责甲方拨交范围内松树枯死木的清理除治及综合治理措施的服务。 2.2就地保护好已采伐松木,做到随采、随装、随处理,确保松枯死木不遗漏、不流失。负责服务技术培训(包括虫线清、磷化铝的使用技术培训)。 2.3负责保管和使用好甲方提供的服务所需的除治工具和防护用品。 2.4在服务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药品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上山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服务过程中,一切人身安全责任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条款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履约保证金,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1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2不能按期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服务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 2.3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 2.4没有按时完成办公场所的建设,造成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服务管理工作严重滞后,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 2.5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2.6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3、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4、乙方在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服务期间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花木或工具材料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5、乙方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八条的规定,如果有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受损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仲栽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四条 其他 1、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发生争议,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继续执行,保持连续服务,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6、其他约定 6.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惠安县螺阳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
住所: | 惠安县螺阳镇洋坑村朝晖街86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2号民航广场2#楼51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洪志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7*****696 | 联系方法: | 158*****0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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