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及运维服务中标结果

菱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及运维服务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管理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YXG[GK]*******的菱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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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及运维服务采购1国内762000762000绿恩等GR-WCSR-CODmn6等
合计:762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贰仟元整(¥76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菱溪水库(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菱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招标编号为:[350521]YXG[GK]*******的招标文件内招标内容及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部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响应表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出厂前检验: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 法进行全面检验,应随同仪器设备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 的可靠性试验报告。核验报告结果符合合同、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中标人的相 关承诺。6.1.2、货到初步验收:仪器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后,由采购单位组织人 员与中标人共同进行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 证);6.1.3、最终验收:仪器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后,由采购单位负责联系相关管理部门与 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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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50所有货物供货完成,并经安装完毕调试完毕后15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50%。 合同款支付时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并按采购人单位财务制度要求办理后再支付,下同。
220经最终正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20%。
330余30%合同款分三期平均支付,运营维护期每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支付一次。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通过转账形式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叁万捌仟壹佰元整(¥38100.00)。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货物正式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甲乙双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10、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系统必须是自身合法生产的或通过正常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就其所提供的系统(包括设计、及相关软件)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之异议。就系统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约地泉州市惠安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按照规定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14.2、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确保建设进度。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拖延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工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14.3、乙方对本项目提供:乙方提供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且各种资料移交齐全后3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保质期规定的从其规定)免费维护。若由于人为损坏及在免费维护期外,乙方也应及时的维护和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一定的维护费用,免费维护期后,双方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签订协议。14.4、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过培训,应使甲方操作人员熟悉、并能独立使用、操作和日常维护本系统。14.5、乙方在系统实施中应向甲方进行技术交流,并由责任根据现场情况及技术要求向甲方提出相关建议,乙方所涉及的服务内容及实施方案,可能因现场具体情况下有个别需要变动时,应事先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签订同意后方能实施。14.6、甲方需求超出附件所列的服务内容时,由乙方组织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并报价,经双方确认同意,签订增补协议后进行实施。14.7、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5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且正常使用本系统,视为验收合格。14.8、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进场施工,并给乙方予必要的协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管理所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霞晖路55号住所: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街广电大厦3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长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志勇
联系方法:135*****583
联系方法:135*****81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惠安支行
账号:账号:4182 6422 1261

签订地点:泉州市惠安县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维服务 仪器 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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