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专业BIM实训图形工作站(计算机机房改造)询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专业BIM实训图形工作站(计算机机房改造)询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供应商:成都墨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兴建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5*****845
被质疑人: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蒲虹江 联系电话:****-*******
成都墨兴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专业BIM实训图形工作站(计算机机房改造)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12月15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9年12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条款:“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1、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或2018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不足12个月的,提供自开办以来任意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暂无财务报表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质疑理由:该条限制了2018年底注册,但2019年1月初才拿到营业执照的公司。因为这种公司2018年肯定没有审计报告,要求出2018年的审计报告是不合理的。但对于2019年12月19日开标的此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刚好过了12个月。一方面提供不了2018年的审计报告,但成立日期刚好超过了12个月,提供财务报表也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上市公司才强制出审计报告。 按惯例,此条款应该是:截止到开标当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12个月且没有审计报告的,可以用公司章程或任意月份财务报表代替;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的,提供审计报告,或者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者投标当年任意月份财务报表。
2、招标文件条款:“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2、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月份或任意季度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不足12个月,且无法提供缴纳税收相关证明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 法律、事实依据、理由。
质疑理由:以我公司为例,2018年11月30日成立,2018年当年没有实际营业,也没有涉税业务。2019年有营业,但增值税是按季度申报,每个季度都没有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额度。2019年度的所得税和其他小税种,只有到2020年3-5月份才能缴纳并获得缴税凭证。 对我们这类成立时间刚超过12个月的小微企业,强制提供缴税证明,很明显不合理,也违背了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精神。 望贵交易中心可以修改该条,允许2018年成立却没有审计报告和纳税凭证的小微企业,可以提供公司章程或者2019年的财务报表来替代审计报告,提供说明或者承诺函代替纳税证明。这样也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精神。
我中心在接到质疑后,对照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现对你公司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贵公司营业执照上显示成立时间和登记时间均为2018年1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质疑事项2、你公司可以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无法提交缴纳税收情况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及依据作为即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范围的中小企业(含微型)应当同时满足(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投标人及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同时满足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综上,成都墨兴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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