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市二里头23座观光电瓶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市二里头23座观光电瓶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市二里头23座观光电瓶车采购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9-12-1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 ||||||||||||
四、评审日期:2019年12月16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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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张光爵、王赟、刘晓佳(业主评委)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0470元(该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7日 至 2019年12月18日 | ||||||||||||
十、其他 | ||||||||||||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偃师市首阳大厦6楼 | ||||||||||||
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 | ||||||||||||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开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西三环大学科技园东区10号楼10层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155*****520 | ||||||||||||
发布人:杜汶帅 |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
标签: 观光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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