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小凌河滨河旅游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州市小凌河滨河旅游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州市小凌河滨河旅游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州市小凌河滨河旅游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的评标工作于2019年12月17日在辽宁省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8">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沈阳东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7,960,000.00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大连福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200,763.00元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辽宁祥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8,463,809.00元 |
中标候选人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
招 标 人: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
邮政编码:121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辽宁理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锦南路99号南山大厦1408室
邮政编码:121000
联 系 人:王女士、史女士
电 话:****-*******
辽宁理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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