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省级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三批专项补充物资类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省级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三批专项补充物资类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省级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三批专项补充物资类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8日

公示结束时间:2019年12月23日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省级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三批专项补充物资类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标的

标包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1

消防系统

消防系统【1】

1

贵州金丰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20.523925

2

贵州通源电气有限公司

558.01

2

10kV半绝缘铜管母线

10kV半绝缘铜管母线【1】

1

广州市美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69.13

2

湖南荣瑞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71.3

3

广东日昭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77.5

3

10kV及35kV电流互感器

10kV及35kV电流互感器【1】

1

山东泰开互感器有限公司

117.392

2

保定久鼎保互电气有限公司

136.112

3

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

100.86

4

OS2主站精密空调系统

OS2主站精密空调系统【1】

1

四川世纪互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8.8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68.8

3

贵州巨翔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70.061

2.初评被否决投标人名单及其否决原因汇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标的

标包

否决投标原因

1

贵阳商盛贸易有限公司

消防系统

消防系统【1】

通信类设备、车辆、部分仪器仪表、部分试验设备、部分二次设备类由未获得制造商授权和授权书的代理商投标或由未获得制造商授权和授权书的代理商签订合同的。该公司投标资料中未获得制造商授权书,也未在投标资料中证明其为制造商。

2

南网电气有限公司

10kV半绝缘铜管母线

10kV半绝缘铜管母线【1】

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要求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

四川中天华兴机房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OS2主站精密空调系统

OS2主站精密空调系统【1】

通信类设备、车辆、部分仪器仪表、部分试验设备、部分二次设备类由未获得制造商授权和授权书的代理商投标或由未获得制造商授权和授权书的代理商签订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仅取得精密空调制造商授权,未获得防爆空调制造商授权。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格式详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异议,可当面递交或发送至指定邮箱。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招标人只接受实名有效投诉,查实投诉与事实不符的,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监察部;

●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gzdwts@163.com;

●投诉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粑粑街7号;

●邮编:550002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粑粑街7号招标三部

●联系电话:4008-100-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投诉书


项目名称:

投诉提出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专项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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