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防通信站人防指挥中心各系统维保合同公告

长沙市人防通信站人防指挥中心各系统维保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01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人防通信站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人防指挥中心各系统维保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人防指挥中心各系统维保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维保清单 1 5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9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相关系统及主要设备

报价

备注

计算机网络及通信系统

10256

数据中心建设

9408

安全体系

81408

短波通信设备

29871

超短波通信设备

25822

小型指挥通信车设备

26628

军网设备及人防专网

75267

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和时统系统

24580

3G海事卫星

25890

综合保障管理系统

17203

综合布线系统

42854

业务系统

94523

其它

72400

中心机房部分

53890

指挥大楼信息化设备总报价

59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交付地点,并承担保险、运输等费用,甲方为现场设备提供存放地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规定的服务期过半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说明:余下10%在服务完成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此款不计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星城支行(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要”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5.2.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两年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要”中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代为实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本合同交付的雨水控制系统为乙方自产软件,甲方有权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使用该套装软件,但套装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和其它未授予甲方的权利仍归乙方拥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乙方在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要”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货物有短缺损坏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或补供。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已安装的全部货物。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可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和损失;甲方支付款项的行为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如货物在接收后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追究。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3.5货物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功能和性能测试验收及资料验收,验收依照现行有关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及合同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乙方需提供相关验收规范所需的资料,甲方视必要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指标进行检测。如安装调试验收,货物性能、参数不能达到要求,乙方要在15天内无条件对其产品进行完善直至达到要求,完善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功能和性能测试检测合格及资料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取发票后,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5.3.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5.3.9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要”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1、负责维护保养的统一安排及协调各方关系,及时组织有关验收工作。2、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期间办理各种相关手续。3、工作区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4、对维护保养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督促,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要求部分进行限期整改以至符合要求。并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5、在维保期间甲方应安排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配合协调,乙方需要赶工期加班时,甲方应提供便利条件。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考核。2、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维护保养方案操作,不得降低质量标准,不得随意变更。3、接受甲方的监督,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室内外任何设施、任何财物及成品,若有违反应彻底进行清理,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纠正和罚款。4、服从甲方统一指挥,按照规范标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5、承担维护保养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若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相应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设备进行精心维护保养。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维护保养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8、乙方应合理处理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与一般建筑垃圾分类处理。9、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浪费。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下任意一项或全部违约责任: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经两次维修、调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解除部分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或赔偿费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7.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装调试完毕的,延期超过20日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7.4货物安装过程中及设备使用期间内,如因产品或安装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7.5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检测费、律师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29号地址:浏阳河路37号1栋403房
法定代理人:周普法定代理人:江辉波
委托代理人:周淼委托代理人:余展华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 指挥中心 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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