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二期)工程中标结果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二期)工程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GK]*******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二期)工程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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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3C********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国内**************拓尔通按需求定制开发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新行政中心2号楼;

4.3交付条件: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完成开发及调试,交货及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具体按招标文件参数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5.1.1技术目标:完成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二期)工程项目各项开发内容,并上线运行。 5.1.2技术内容 (1)网站群管理后台扩容开发:将现有网站群管理系统TRS WCM升级为双节点集群部署的方式,扩充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网站统一平台承载市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市直部门以及相关网站,面对用户量大、并发数多的需求,需要通过后台集群技术开发,提高网站后台性能,提升内容保障工作效率,支撑网站稳定运行。 (2)网上办事大厅与门户网站前端融合开发:实现市政府门户网站前端与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融合开发,内容主要包括各网站、各部门的各类办事指南信息。需要开发获取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公共服务等各种类型办事指南数据。信息资源的属性可包含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 (3)智能搜索系统开发:智能搜索需要可以实现对主网站、部门网站和县(市、区)门户网站群数据进行索引,实现网站信息资源全方位共享和利用,让信息和服务能够集中地进行检索展示,提升信息获取质量和效率。完成关键词推荐、错别字纠正、智能分词、拼音转化、二次检索、热词检索、检索结果整合展示、检索资源分类导航相关功能。 (4)网站整合迁移开发:本次网站计划整合迁移共涉及20个市直部门及其他相关网站开发,将各网站全面整合进市政府网站群管理系统,界面改版、代码重构开发,网站整体迁移到市网站群统一平台中。 (5)内容保障智能提醒开发:结合政府网站普查标准,网站群需要基于市政府网站群管理系统TRS WCM开发内容保障智能提醒相关功能,来完成对网站群内容保障自动监测和自动提醒,当更新率低于预设值时可自动发送邮件、手机短信提醒编辑人员更新内容。 (6)网站流量分析系统开发:流量分析平台应该有较强的并发性能,并能够将流量分析系统与网站群管理系统中的各站点、栏目进行匹配,方便流量分析系统中监控网站数量的扩展,减轻管理人员配置的工作量。能够按小时、天、月等时段进行综合分析,提供各类站点、栏目、文章的排行综合图表分析。 (7)统一的用户中心开发:依托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的接口,进行身份认证集成和用户主页的开发。建成包括市直部门网站、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的统一用户中心,实现身份认证调用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与福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系统实现统一注册和一号登录;开发用户主页,包括“我的信件、我的调查、我的征集、我的依申请、我的办件”,还包括系统管理的各项功能。 (8)按照甲方要求对指定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其中提供图片解读形式至少15篇。 (9)网站运维期: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三年。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护(包含免费维修服务、免费更换零配件服务及软件免费升级服务)。免费运维期内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乙方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4小时内应予以答复。免费运维期内,乙方应在线答复甲方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甲方技术人员排除系统故障,使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满足甲方的要求。系统若发生问题,乙方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在24小时内进行故障排除,使系统正常工作。 5.1.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J2EE、JSP技术开发。 5.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计划书; (3)项目需求调研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6.1.1项目里程碑:用户需求确认、项目初验、项目竣工验收、售后履约跟踪; 6.1.2验收依据:以本合同及双方认可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软件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程序代码、项目开发成果作为验收依据; 6.1.3初步验收:系统上线运行1个月后,由采购人、监理共同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6.1.4竣工验收:系统上线运行6个月后,由采购人及其主管单位组织进行验收。 6.1.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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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项目初验合格后,支付通过初验建设内容合同金额的10%
245项目正式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5%
315项目上线运行1年后,根据使用人员(含部门子站)考核评价情况支付相应款项,最高支付合同金额的15%。具体付款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15项目上线运行2年后,根据使用人员(含部门子站)考核评价情况支付相应款项,最高支付合同金额的15%。具体付款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15项目上线运行3年(质保期结束)后,根据使用人员(含部门子站)考核评价情况支付相应款项,最高支付合同金额的15%。具体付款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2%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裁决。守约方因实现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4.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服务环境和相关资料;(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协助工作;(3)对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建设文档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和最终确认;(4)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阶段支付项目开发费用;(5)依法获得本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权。14.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履行项目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2)安排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技术骨干承担该项目的开发、维护等工作;若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称职可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必须积极予以响应并安排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技术的开发和维护;(3)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4)乙方应按照项目的建设要求,及时形成各种建设需求、软件设计和开发等各类文档和介质,按时交付甲方存档和使用;(5)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6)保守甲方为建设本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7)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酬劳。14.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4.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14.4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追加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4.5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14.5.1甲方的保密义务:(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提供的相关开发文档和代码(第三方平台和软件除外);(2)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4)责任:承担因甲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4.5.2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对从事项目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要求其对从事的项目的内容保密;(2)乙方对涉及甲方项目的工程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3)乙方因项目建设或维护需要或便利,知悉项目或其它涉及甲方秘密内容的,除因履行项目需要外,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持有、复制、以各种形式告知他人;(4)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的,乙方保证妥善保管好不同版本的源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5)乙方在项目实施、维护中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的,如口令验证手段,应当妥善保管,并在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不得持有或任何形式告知他人;(6)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7)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8)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4.6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4.6.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应按要求提交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二期)工程项目系统一套(包括物理运行系统、各种书面文档及电子介质、为系统所开发的代码、培训手册等),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网站相关设计稿PSD、二次开发模板代码及相应的项目验收资料壹份,以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的形式同时交付。14.6.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要求提交该项目初验和终验两个版本的软件系统给甲方;交付时间分别为该项目初验和终验当日;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14.7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归属甲方。(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所有;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所有;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方所有。(3)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本项目所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14.8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4.9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优先权。14.10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14.11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资料。14.11.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应承担该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安装、部署、系统集成调试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入运行;针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关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等。14.11.2地点和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14.11.3费用及支付方式: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14.12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14.1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庄婷婷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李威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确定需求和开发方案;(2)监督和掌握研发进度;(3)项目组织协调管理;(4)协调合同的执行实施。14.14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战争、台风、地震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过失和疏忽;(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附上当地有关职能机构出具的证明。恢复正常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4.15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14.16售后服务。乙方承诺:(1)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 3 年的免费维护、保修与升级服务。(2)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免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和咨询服务,若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甲方可通过热线电话得到支持和帮助,技术专家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指导和帮助甲方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甲方反馈解决方案是否有效后,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给予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和故障排除。14.17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乙方合同编号TERTON-HT-2019-199。


李威
甲方: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乙方: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新区新市行政中心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7号601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华炳增
委托代理人:
庄婷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5*****62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莲前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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