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普惠金融改革研究课题中标结果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普惠金融改革研究课题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建农林大学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H[CS]*******的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普惠金融改革研究课题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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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10199 | 其他社会科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普惠金融改革研究课题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文件 | 1 | 项 | 国内 | 250000 | 250000 | 福建农林大学 | 见标书 | 无 | ||||
合计: | 25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40 ) 天内交货并经甲方验收通过;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完成采购人制定的任务并验收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合同标的主要为《福建省普惠金融改革》项目,主要工作为研究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研究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探索县域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评价以及开展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调研。工作内容为:1、研究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突出亮点和存在问题;2、研究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的研究现状,包括国内外相关指标体系的建立情况;3、福建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研究,探索指数构建的目的和原则、构建思路、指数组成等;4、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论证福建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架构合理性;5、根据专家及机构的意见修改并制定下一步方案;6、编制指数所需数据资料的采集;7、探索利用福建省普惠金融指数开展县域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评价;8、开展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调研;9、组织课题组及相关领域专家讨论提交成果稿。10、根据甲方要求派驻相关专业人员协助研究工作。11、在服务期间需积极协助配合完成甲方所要求相关的临时性工作任务。12、在本项目研究报告验收合格后,仍需积极配合甲方的关于本项目后续的一些咨询工作。(2)合同标的应提交相应的研究成果:《福建省普惠金融改革专题研究报告》,其中纸质版20份及电子版。(3)研究工作的完成期限及方式本项目的研究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与工作内容如下:第一阶段(2019年12月):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及普惠金融指数构建前期研究。第二阶段(2020年1月-3月):研究福建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并组织专家论证。第三阶段(2020年4月-7月):探索县域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评价,开展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调研。。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为1次,完成《福建省普惠金融改革专题研究报告》,并经甲方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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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后进行支付 |
2 | 30 | 研究福建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并组织完成相关部门、专家论证 |
3 | 30 | 完成福建省普惠金融指数框架编制,形成县域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初步评价,开展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调研,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及成果全面完成、提交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6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自行承担已投入本项目的人力物力财力。10.2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进度款,造成乙方延期交付成果,乙方不承担责任。10.3以下任一情形,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未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2)乙方根据甲方意见针对阶段性研究成果进行2次修订后仍然未能达到甲方要求;(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乙方将合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自行承担已投入本项目的人力物力财力。。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研究团队主要成员为郑海荣、王林萍、戴永务、林丽琼、游碧蓉、刘杰、张小芹、李萌,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研究人员,如确有更换需要,乙方应当更换同等资历的研究人员,且该人员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自行承担已投入本项目的人力物力财力。14.2 乙方应当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资料(包括甲方提供以及乙方的科研成果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同时甲方未对外正式公布科研报告前,乙方不得对外泄露与科研报告有关的任何信息。若乙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按照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3 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阶段的成果以及最后提交的研究报告等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署名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14.4 本次科研成果公开后,乙方有权利用本次研究成果作为科学研究之用,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14.5 乙方将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用于课题研究之外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应当按照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住所: | 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单位负责人: | 薛鹤峰 | 单位负责人: | 兰思仁 |
委托代理人: | 吴志勇 | 委托代理人: | 郑海荣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8*****328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大支行 |
账号: | ****************03 | 账号: | 130*****0000016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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