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芙蓉区2018年景观亮化设施维护政府采购项目(二、三标段)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芙蓉区2018年景观亮化设施维护政府采购项目(二、三标段)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018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2018年景观亮化设施维护政府采购项目(二、三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01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芙蓉区2018年景观亮化设施维护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 1 *******.72
2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芙蓉区2018年景观亮化设施维护政府采购项目(三标段) 1 *******.51
 合计金额小写: *******.23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伍万肆仟贰佰零壹元贰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二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维护范围共包含9处亮化设施维护点,具体为市投市建部分:第一大道、国贸大厦(农业银行)、芙蓉农业银行、芙蓉工商银行、消防大厦、和府公寓、曼哈顿大厦等节点;出入城口及都正街周边:出入城口周边芙蓉花装饰灯、汽车东站周边(东岸邦城、东方市场、汽车东站、张公岭社区办公用房、张公岭社区公园)、都正街周边马王街社区居委会等节点。维修范围:对LED数码管、电线电缆等的拆除换新和维护。其中:市投市建部分工程量,考虑灯具及其他25%,管线19%,电缆20%更换。出入城口及都正街周边维护节点工程量,考虑灯具15%,管线10%,电缆5%更换。

2.2三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维护范围共包含17处亮化设施维护点,具体为市投市建部分:晓园综合楼、新兴大厦、中国银行、东方大厦、长沙大厦、长沙铁路总公司办公楼、芙蓉华天宾馆、省物产集团、交通银行、省府机关二院、银华大酒店等;省委应急亮化部分:五一路(车站北路至黄兴路)两侧绿化带庭院灯、五一路(袁家岭至芙蓉广场)两侧绿化带景观亮灯、省委蓉园东门绿化带节点、晚报大道东湖社区前绿化带、长沙市古玩局B座、七天连锁酒店及东方男科医院节点等。 维修范围:对LED数码管、电线电缆等的拆除换新和维护。其中:市投市建部分清单工程量,考虑灯具及其他25%,管线19%,电缆12%更换。省委应急部分清单工程量,考虑灯具15%,管线10%,电缆5%更换。

具体的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8-30 ——2020-08-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行合同的时间: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续签一次合同。

(2)履行合同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3)履行合同的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8550.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8550.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8550.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855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5)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验收参照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后)。

景观亮化设施管理单位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季末进行考核,每月抽查一次以上,按100分进行综合评分。98分(含98分)以上为优秀,95分-98分(不含98分)为良好,90分(含)-95分(不含)评定为合格,90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上季度维护管理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全额拨付维护管理费用;良好的拨付95%,合格的拨付8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芙蓉区亮化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最终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项目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定等级及结果运用

备注

整体亮化效果(40分)

亮灯率考核(30分),整体亮灯率达到95%以上。

每下降1%扣0.5分。

98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95-98分(不含)评定为良好;90分(含)-95分(不含)评定为合格;90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8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1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扣除维护经费。当年度连续两次以上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或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没有高度重视,且未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扣除季度维护经费,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楼宇范围为芙蓉区市、区投资建设的楼宇景观灯亮化维护。

夜景效果考核(10分),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无光衰、无缺珠、无跳闪。

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设施、设备完好率(10分)

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灯座及其它辅件)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维护管理工作考核(30分)

夜景亮化设施日常修复时限(10分)

单灯不亮,应一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扣0.2分。

部分灯具(10%以上光源或路段50米以上光源或广场内10盏灯以上光源)不亮,应在3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2分。

整体(整栋楼宇、路段全部光源或广场全部光源)不亮,应在4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3分。

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并在2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扣1分。

配电箱、专用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发现并与电力部门协调、在2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1分。

电缆管线和其它设施被盗、破损,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在3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2分。

夜景亮化日常巡查管理(10分)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楼宇夜景亮化设施维护周巡查制度,做到建立台帐、责任到人、巡查到位。

未建立制度扣5分、未按时巡查每次扣2分、未建立台账扣3分。

夜景亮化日常容貌管理(10分)

楼宇夜景亮化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及时清理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对设施定期保洁。

发现一处容貌不洁每处扣0.2分。

社会监督管理(10分)

维护管理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要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未及时处置相关事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个事项扣3分,连续两次 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扣6分,连续三次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扣10分。

安全生产工作(10分)

楼宇夜景亮化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各维护管理单位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设施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安全事故扣5分,无安全检查、检测记 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突发事件处置得当。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维护管理单位应尽快组织抢修、抢险,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事后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

未建立预案扣3分,预案不健全扣1分;突发事件抢修、抢救不及时扣5分。

安全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作业方负责。

发生一次扣10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LED通用型产品符合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应符合Q/XMGD02-2006《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乙方各1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大院11楼地址:望岳街道七里营居委会5栋406房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邱威
委托代理人:周骁畅委托代理人:邹双双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f1d239eb500dd,purchasereqfile/5f95bffc-16f1d239eb5-6e0b6d799)">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芙蓉区2018年景观亮化设施维护政府采购项目三标段.xls
  2. *******f1d2365f200d1,purchasereqfile/5f95bffc-16f1d2365f2-6e0b6d799)">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芙蓉区2018年景观亮化设施维护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xls

标签: 设施维护 景观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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