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中标结果

开发区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4)等相关规定,沁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规划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述

名称: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规划范围: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6.0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高沁线(蒲池至端氏段)、端润路以东约600米,南至嘉峰镇殷庄村,西至固县河(杏林至端氏段)、沁河(端氏至嘉峰段),北至端氏镇杏林村。

规划年限:开发区规划期限自2018年至2035年。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2018-2020年,远期规划期限2021-2035年。

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定位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位为:主导产业是煤层气、装备制造、新材料三大产业,新材料附属产业为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依托煤层气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推动清洁能源生产基地、输出基地建设,建成现代化、集约化煤层气产业带,把煤层气产业培育成县域新兴支柱产业,打造全省产业转型发展实验基地。通过引进和培育,打造以煤层气为燃料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产业。

(2)用地布局

开发区总体结构为“一区两片区”。

一区:在嘉峰、端氏片区设立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两片区”即南部片区,煤层气产业片区4.47平方公里;北部片区为装备制造、新材料片区11.56平方公里,依托现状煤层气产业以及煤层气资源为基础延伸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链条为思路形成的煤层气产业片区。。

(3)重点产业板块发展

1、煤层气产业

依托沁水开发区,全面实施煤层气企业“提产增效”战略,加大地面煤层气开采力度。加大井下瓦斯抽采力度,实现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全覆盖。以煤层气开采为源头,以煤层气液化、压缩为基础,建设气源调配管网、汽运物流站网和加气站网,鼓励采取多通道、多途径开发利用方式,加大开发区煤层气与瓦斯利用力度。建设煤层气科技创新基地,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产学研合作,建设“互联网+煤层气”发展平台,采集、整合行业内资源开发商、工程技术服务商、物资供应商等各方面信息资源,实现煤层气产业链各个环节资源共享。

2、装备制造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引领。大力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制高点。着力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由制造业大国向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3、新材料产业

依托沁水开发区煤层气资源作为清洁能源为基础,结合县域周边资源、产业发展条件,在开发区发展碳化硅陶瓷高端陶瓷及相关产品、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陶瓷熔块等新材料产业。。

(4)配套基础设施

供水:规划水厂为固县河截潜流供水工程,负责端氏、嘉峰镇区和开发区的生活、工业等用水。

排水:开发区污水处理分别进入两座污水处理厂,规划在开发区北部及端氏镇各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用来处理开发区企业排放的生产、生活废水以及公共设施等其他废水。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万m3/d,其中处理0.5万吨工业污水及0.5万吨生活污水,采用“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一体化A2/O生化池+混凝沉淀池+活性砂过滤+次氯酸钠消毒”组合工艺,出水水质中COD、NH3-N、TP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其他污染物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一级A标排放标准。

端氏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规模0.5万m3/d,其中处理0.25万吨工业污水及0.25万吨生活污水,采用“SBR+MBR+臭氧消毒+活性炭过滤”工艺,出水水质中COD、NH3-N、TP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其他污染物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一级A标排放标准。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规划协调性分析

开发区规划规划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山西省山西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山西省“十三五”节约能源专项规划》、《山西省“十三五”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沁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对区域及开发区的相关要求及环境保护目标具有一致性。开发区发展充分发挥沁水县传统产业优势、经济规模优势,能够进一步整合开发区内产业、优化经济结构,为资源型经济延伸发展提供支撑,从与上层规划的一致性、优化沁水县经济结构方面来看,开发区产业定位相对基本合理。但开发区应重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进一步延伸煤层气的下游产业——运输产业、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开发区选址与相关规划协调性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开发区所在端氏镇与嘉峰镇位于《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省级重点开发城镇”;开发区不处于《沁水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范围内;开发区位于《端氏嘉峰特色城镇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中城中煤层气产业区和清洁能源产业园内;开发区选址涉及《沁水县生态功能区划》中的“Ⅴ沁水煤田煤产业开发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小区中的ⅤA沁水东南部小起伏黄土覆盖中山土壤保持生态功能类单元”,开发区规划与生态功能区划的主导生态功能不冲突;开发区选址涉及《沁水县生态经济区划》,开发区所在位置属于“ⅢA沁水东南部优化开发区中的ⅢA-1沁水东南部煤电气化工发展生态经济区”,开发区规划与生态经济区划的要求不冲突;开发区规划范围不涉及《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涉及端氏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发区需进一步优化区内布局,将其作为禁止开发区管理;开发区内还涉及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在合理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后,与《沁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协调。基于以上规划分析,开发区的规划选址基本符合相关上位规划的要求,开发区选址相对合理。

(2)环境质量现状

①沁水县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补充监测TSP日均浓度、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均达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②根据收集的2018年沁河地表水水质年报,开发区上游郑庄断面和下游润城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5个监测断面的统计结果,各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水质标准的要求。

③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开发区周边地下水化学成分中阴离子主要为HCO3-、SO42-,阳离子主要为Ca2+,水质类型主要为HCO3-Ca型水。

监测结果表明2#~8#水井中的氟化物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2#水井0.38、3#水井0.27、4#水井0.30、5#水井0.06、6#水井0.37、7#水井0.46、8#水井0.43;7#水井溶解性总固体及硝酸盐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0.14、0.21;8#水井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及硝酸盐出现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1.96、0.40、0.15;除上述超标因子外,其余各水质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④开发区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全部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⑤开发区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4个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数据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各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限值。

开发区内其他监测点表层样、柱状样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表明开发区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3)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规划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煤层气燃烧后排放的尾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以及抽采过程中少量无组织泄漏烃类气体。

①开发区规划项目中,SO2、NO2、非甲烷总烃、NH3、H2S对评价取关心点小时浓度贡献值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②开发区规划项目中,项目SO2对关心点保证率日均浓度及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③开发区规划项目中,项目NO2、PM10、PM2.5.对评价区网格点及关心点的保证率日均浓度有超标现象,NO2年均值达标,PM10、PM2.5年均值超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开发区内企业对废水处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现状外排废水的企业做到不外排,或处理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运后,开发区内企业外排废水将全面纳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开发区内企业在正常工况下,采取生产废水全部处理后回用且废水池或事故池及污水管网加强防渗的情况下,不会出现污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的不利影响。同时为确保非正常工况下开发区废污水不外排,在企业厂区内设置一定容量的事故污水池,可确保不会出现污废水因事故或突发事件出现外排进而下渗污染浅层地下水的情况。

4、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通过噪声源分析,企业生产噪声通过隔声减噪措施以后,一般白天等效声级范围在48~60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在35~50dB(A)之间,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开发区内主要基础设施设备噪声有污水处理站的点声源,设备噪声一般在60~80dB(A)之间,设备经过隔声减噪措施以后,在厂界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级标准。从厂界噪声值达3类标准衰减到达声环境质量2类标准,即从65dB(A)衰减到60dB(A),则缓冲距离为10m以上,通过企业厂界和开发区边界道路绿化和距离衰减,产业区边界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开发区规划实施后,区内产生的工业固废均可得到合理的综合利用和最终处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各种固体废弃物经本环评建议的措施,进行收集转运、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后,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

①环境空气分析

风险事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引起周围民众中毒或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导致爆炸,瞬时产生的大量烟雾对周围人群健康与环境空气造成的危害。由环境风险识别可知,生产设施产生的主要风险物质为液氨、煤层气等,均属于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质,且物质具有挥发性,因而不论是泄漏或爆炸,其散发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均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严重污染,导致近距离范围内人群中毒或烧伤等。

参考开发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献与同类项目环评可知,规划项目中煤层气压缩和液化项目发生风险事故时在风险源近距离范围内会形成高浓度的污染(一般在200~500m范围内),随着距离的增加,浓度会较快减少。

对于项目中存在LNG风险物质时,需要将LNG罐区为中心,半径150~200m的区域设定为重点防控区。在此区域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对于电力项目等有液氨储罐的项目,半致死浓度最大影响范围一般在780~900m,属于重点防控区;当距离超过1.9~3km时,由风险事故造成的影响基本消失,属于相对安全的范围。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水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事故废水,事故废水包括生产废水与液体原辅料及产品的泄漏。泄漏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发生两种情况:a、泄漏液体直接进入开发区排水渠或附近农田,继而对位于开发区内沁河、端氏河或农业生态环境产生污染;b、液体泄漏后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实施灭火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有毒有害物质随消防水外排的情况。外排水经开发区排水渠进入沁河、端氏河和附近土壤,可能会对水体及附近的农业生态环境构成污染危险,若下渗还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①大气承载

在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现状的基础上,区域SO2允许排放量为4561.37t/a, NO2年允许排放量为41.47t/a,PM10无环境容量。本次规划实施固废综合利用,同时减少粉煤粉、煤矸石占地产生的环境问题,避免贮存、运输时产生的扬尘等大气污染,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此外,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因而,以上措施实施后有助于沁水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能够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②水资源承载

区域可提供开发区供水水源主要为固县河截潜流工程,开发区近期用水量147.44万m3/a,区域近期可给开发区总供水量约为365万m3/a,近期区域水资源可以满足开发区用水需求;开发区远期用水量约为162.84万m3/a,区域可给开发区总供水量为730万m3/a,远期区域水资源亦可满足开发区用水需求。开发区需对全区开展进一步的节水改造,合理调控开发区发展。

③土地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6.03km2,四至范围为东至高沁线(蒲池至端氏段)、端润路以东约600米,南至嘉峰镇殷庄村,西至固县河(杏林至端氏段)、沁河(端氏至嘉峰段),北至端氏镇杏林村。开发区土地利用适宜度为“适宜”,说明开发区的工业用地适宜度好。开发区选址和功能布局与周边自然、社会以及环境特征的适宜度好,即开发区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自然地理特征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开发区内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正在完善中,所在区域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因而开发区工业用地适宜度评价的综合得分较高,开发区工业用地整体的适宜度好。

(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减缓措施

①加强区域环境整治,改善环境质量;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准入门槛;③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④优化能源利用方式;⑤优化产业布局;⑥严格环境管理;⑦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⑧加快开发区内及周边搬迁工作,确保防护距离内无常住居民。

2、水环境减缓措施

①规划中的建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实现工艺废水的综合利用。②企业产生的循环排污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排水等含盐废水等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以下措施合理处理,减少废水排放:利用余热蒸发结晶、反渗透浓缩、蒸发塘蒸发等。评价建议企业不能回用的含盐废水由开发区统一管理、调度,严禁企业将含盐废水排入土壤与周边河流。③建设开发区污水管网,确保入区企业生产及生活废水能够全部收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得到处理。④企业生产及生活废水应自行预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确保开发区污水厂正常运行。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沁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内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是否支持规划的建设;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和减缓措施的建议、意见;

(4)公众对工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主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管理机构:沁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邮编:048200

联系人:闫主任

电话:153*****994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门街5号中保大厦302室

邮编:030002

联系人:郭工

电话:****-*******

传真:****-*******

邮箱:********91@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1月1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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