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华菱湘钢创建超低排示范企业规划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华菱湘钢创建超低排示范企业规划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华菱湘钢创建超低排示范企业规划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JY-069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华菱湘钢创建超低排示范企业规划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9】0332号

(3)项目内容:创建超低排示范企业规划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创建超低排示范企业规划项目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贰佰万圆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华菱湘钢创建超低排示范企业规划项目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创建超低排示范企业规划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12 月2 日,履行期限:140天。

地点:湘潭市

方式:成交单位送货到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4.合同支付方式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壹佰万圆整,(*******元);提交项目初步成果经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捌拾万圆整(800000元);提交项目最终成果,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贰拾万圆整(200000元)。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9年12月2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 一份,供应商执 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 12月2日


甲 方:(公章)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乙 方:(公章)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新创

委托代理人:陈先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34*****799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帐 号:****************95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项目 企业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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