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体育局湖南省全民健身知识大赛合同公告
长沙市体育局湖南省全民健身知识大赛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省全民健身知识大赛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7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湖南省全民健身知识大赛 包号:CSCG-********0074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794000元整,大写柒拾玖万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19-12-10 ——2019-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体育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 交货地点:长沙市体育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8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服务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约 金额30%资金作为前期启动经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00,说明:活动结束后15天内,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 提交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70%购买服务经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银德支行(湖南博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活动特色:活动内容的整体策划在主体明确、物料选择,媒介传播、舞美灯光、活动特色等多方面进行创新; 2、活动组委会应当在筹备筹建,人员编制及整体工作开展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3、完成各类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方案、竞赛规程、竞赛物资、竞赛人员、社会宣传、媒体宣传、应急措施、医疗救护等); 4、赛事安全:活动实现全程、全员安全保障,实现比赛现场安全有序的运行,并制定应急安全措施预案; 5、活动结束需提交工作总结(决赛场地、人数、创新、特色等)、组织方案、照片、视频结案、相关媒体报道信息(链接、截图、视频),并将工作总结的内容汇编成册提报至省市体育局; 6、本活动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一)题库要求 1、湖南省全民健身知识大赛题库上传至网络端可供参赛选手下载; 2、成交供应商需印制不少于400本纸质题库供组委会使用及下发至各地市州。 (二)网络挑战赛要求 1、使用省级以上(含省级)新媒体平台进行小程序线上推广; 2、对省内各市州参与线上答题小程序的城市间参与率进行排行; 3、对线上答题小程序按城市进行个人单独排名。 (三)团体电视总决赛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将团体决赛制作成电视节目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视台进行转播; 2、团体电视总决赛须在黄金时段播出不少于60分钟; 3、团体电视总决赛需进行1次重播; 4、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所有参赛人员的食宿、接待、市内交通安排; 5、团体总决赛分为复赛及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并对两个阶段比赛进行合理的编排; 6、赛前组织召开各地市州联系会议,安排会议场地并准备会议材料; 7、以全民健身知识大赛题库为蓝本,聘请专家及教授进行复赛及决赛题目编选; 8、团体电视总决赛(复赛、决赛)须做好现场氛围营造,并对场地进行符合电视节目播出的舞美灯光搭建,其中团体决赛主背景板(LED)不小于10*4m,侧背景板(LED)不小于5*3m,舞台(雷亚架舞台)不小于15*8米,各类灯光(射灯、LED灯、切割灯)不少于100盏; 9、成交供应商需将部分题目进行生动化处理,如将题目视频化、邀请演职人员/KOL人员/专业人士对题目进行演示等; 10、成交供应商负责向相关部门就赛事的背景板、舞美搭建报批。要求提供舞美灯光效果及相应尺寸;审核搭建方资质,确保搭建和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安全。 11、团体电视总决赛(复赛、决赛)须使用专业导播台,现场不少于5个机位(包括但不限于摇臂、固定机位等),且须按照电视节目标准布建各类轨道; 12、团体电视总决赛(复赛、决赛)须使用专业知识竞赛电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答题软件、提词器、抢答器、计分器等; 13、聘请专家、教授作为本次团体电视总决赛(复赛、决赛)仲裁/技术代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验收程序: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签订服务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30%资金作为前期启动经费:活动结束后15天呃逆,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提交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70%购买服务经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②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检查。 (2)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二、乙方承诺 1.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2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和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当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任何和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4、我方愿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5、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7.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②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④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二、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三、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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