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深圳北站投放深圳旅游形象宣传广告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2019年在深圳北站投放深圳旅游形象宣传广告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对2019年在深圳北站投放深圳旅游形象宣传广告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在深圳北站投放深圳旅游形象宣传广告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76.4万元

  中标供应商:广州市柯圣广告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2019年采购的在深圳北站6个落地灯箱广告发布深圳旅游形象宣传广告项目,因其中的4个灯箱广告点位被铁路部门征用为公益广告点位,为保证深圳旅游宣传广告投放的延续性及播放效果,我局拟采用最接近原发布位置的落地灯箱作为替代媒体,即柯圣编号为GSG-SZB-C-155、162、452、462,使发布的灯箱点位数量保持不变。替换的灯箱媒体与原合同原点位尺寸、面积、形式完全一致。(具体事项见附件补充协议)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广铁集团《关于加强重点车站公益广告宣传规范站车视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深圳北站共征用12个点位作为公益用途,其中被征用的4个落地灯箱为原合同的发布点位,即柯圣编号为GSG-SZB-C-163、154、451、463;被征用的4个落地灯箱计划于2020年春节前改造为LED刷屏媒体。根据原合同第七条第1款,现针对本次因广铁集团导致的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112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12月20日

标签: 项目合同 形象宣传广告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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