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高新区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高新区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3日

甲方(采购单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乙方(供应商):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长财高新采计—GK********35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服务项目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一体化平台运维和存储运维服务,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技术指导服务,项目运维服务。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的名称

总价

备注

长沙高新区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服务项目

*******.00

服务期3年

合计金额小写:*******.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壹万壹仟贰佰叁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长沙高新区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服务项目

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一体化平台运维和存储运维服务,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技术指导服务,项目运维服务

72

12552.00

*******.00

合同总金额(大写):贰佰柒拾壹万壹仟贰佰叁拾贰元整,小写:¥*******.00元。

1、折算单个在建工地单价=*******.00÷72÷3=12552.00元/年。

2、折算单个在建工地每月服务单价=12552.00÷12=1046.00元/月。

备:本项目总价是按照工地监测点位为72个,后续实际点位以甲方委托任务单以及实际完成项目数量为准,费用结算按此单价结算。双方约定,3年总价不超过*******.00元(大写:贰佰柒拾壹万壹仟贰佰叁拾贰元整)

三、结算标准

本项目采用工地结算包干方式(包括2G互联网专线、30M工地互联网专线、技术指导及运维费)。

单个在建工地按月收费,收费标准 ¥1046.00元/月,开通和停止月份实际天数超过15个日历天的按满月算,否则按半月算。

结算周期:合同签订后,每年6月和12月各结算一次(公历)。

单个在建工地服务金额=¥1046.00元/月×付款周期内实际服务月份数(该工地从最近上一次结算月到当前结算月的月总数)。

结算金额 =Σ单个在建工地服务金额。

四、乙方工作要求

1、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甲方每年将对乙方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如考评较差的将减少其业务量,如考评不合格将清退出库,解除本服务合同。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4、乙方应保存好检测数据,以备甲方随时检查。

5、乙方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按时养护、维修,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若乙方提交的报告有弄虚作假或者因乙方技术原因有错误的情形,甲方有权对错误点位不予结算付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的每月末向甲方提供运行情况报告。

五、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负责协调业主、建设、监理及各施工标段的关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必要费用(如有),安排辅助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安装、调试、验收;

2、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六、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为3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方。

七、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

依据本合同“三、结算标准”,核算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双方确认无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有效税务发票,协助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是提供发票错误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八、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取的乙方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同单价及总价等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2)保密人员范围:甲方人员及受甲方聘请、雇佣、发包的有权获悉的第三方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如有泄密发生,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技术资料、检测报告、检测鉴定结果等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2)保密人员范围:参与此项工程的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如有泄密发生,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定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必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除因本合同五条第一点(甲方未尽配合义务)及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每年暂计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最近一期结算款时直接扣除。乙方提交检测报告延迟的,每延迟一日,按当期(最近一期)结算金额的2%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最近一期结算款时直接扣除。

3、乙方提供的监测服务发生错误(如监测数据错误),乙方不得要求对错误监测点进行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4、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付款,如逾期支付的,应以未支付合同款项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维权的,违约方外,还应当承担守约乙方因追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

十、开户行和账号变更

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十一、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送达

1、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十三、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授权代表:张洲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长沙高新区软件园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6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谢文龙

联系电话:136*****172

公司名称: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户名: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东岗路支行

帐号:********6980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6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湖南海天华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安贤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北辰凤凰天阶苑B1E1区1栋10楼10025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盖章)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经办人:童宇昕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服务 扬尘 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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