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路灯及亮化智能控制系统维护、升级服务中标公示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路灯及亮化智能控制系统维护、升级服务中标公示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路灯及亮化智能控制系统维护、升级服务
一、项目内容、分包情况


分包名称呼和浩特市路灯及亮化智能控制系统维护、升级服务
技术参数遥控开头灯:响应时间为 10 秒;报警功能:反应快(约 10 秒),且可同时向三方以上人员通报;遥测单相电压范围为 0V-300V,频率为 50HZ,误差为±1%;遥测单相电流范围为 0A-5A(CT 二次侧),误差为±1.5%;照明监控终端的功耗小于 10W;各控制输出互相独立,互不影响;各路开、关灯时间可受远方控制并相互独立;遥讯正确率大于 99%;控制正确率等于 100%。
采购要求(1)保证呼和浩特市现有城市照明自动化监控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2)需采用现有城市照明监控通信协议ZL3000-GPRS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维护中采用的设备兼容目前城市照明监控终端通信协议ZL3000-RS485;
合同条款服务期: 2020年4月2日-2021年4月2日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20%,人员、设施配备完善,开始运营3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30%,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40%,扣留10%质保金。
评分标准价格评价采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具体如下:
① 价格分以基准平均价(Q基)为依据,当评标价(Q评)等于基准平均价(Q基)时计为100分。
② 基准平均价(Q基)计算方法:取进入价格评分的各投标厂商评标价的平均值(大于等于5家投标供应商时,去掉最高、最低价格后计算平均价,如果出现并列最高或最低价,则只去掉1个最高或最低价),再下浮5%作为基准平均价(Q基)。
商务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能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注册资本金须在折合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资质证书。
5.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必须是监控系统生产厂家。
7.非联合体投标。
验收标准1.对于路灯智控节能控制箱、监控摄像头等设施的维护情况;
2.对路灯等照明设施的故障能否及时报警;
3.能否正确采集、反馈路灯设施运行参数






二、进场预公告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4日 17:00:00

三、采购单位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陈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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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预公告信息由采购人自行发布,所发布内容仅为拟采购参数、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现面向供应商征询意见建议,实际采购内容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采购计划备案.jpg
呼和浩特市照明管理处路灯控制系统技术参数及评分标准.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维护 智能控制 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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