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玉潭街道办事处2019年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设备租赁和劳务服务合同公告
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玉潭街道办事处2019年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设备租赁和劳务服务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玉潭街道办事处2019年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设备租赁和劳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47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项目名称:玉潭街道办事处2019年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设备租赁
3.1 履行期限: 2019-08-11 —— 2020-08-1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阶段和总和验收,辖区内消除黑臭水体、排污口整治达到上级要求,裸露地块平整美观,绿草长势良好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设备租赁质量要求: 租赁设备质量:安装运输管理等,安装调试:设备安装、施工管理、资料移交、安全事故责任等,测验验收:验收标准、验收过程纠纷处理、返工及后续处理等,售后服务:定期维护、技术支持、故障响应、保质期内外问题处理方案。 服务质量要求: 1.朝阳溪上游砍青除杂、河道清淤。 2.排污口整治。 3.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 4.裸露黄土覆绿。 1、朝阳溪上游砍青除杂、河道清淤标准: 全面清理朝阳溪上游河道两侧杂草、树木和河道内淤泥等。做到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淤泥清理到位等。在可视范围内,不能出现暴露垃圾和污物。运输清除的垃圾倒入指定倾倒点或附近密闭式清洁站内。遇到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 2、排污口整治标准: 对排污口沿线排水系统进行疏通清洗吸污消毒,清理淤泥干净,对排污口采取截污而后纳入市政排污系统。 3、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标准 对全辖区范围内街道负责的黑臭水进行整治,含吸污、清理黑臭淤泥,采购掩埋或安装地下排污管纳入市政排污系统等方式消除黑臭水体。 4、裸露黄土覆绿标准 对辖区内由街道负责的大型裸露地块采取平整、种植草皮或散播草籽的方式覆绿,同时遇由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配合对清理完非法堆物或垃圾堆物地块进行平整、种植草皮等,达到地块平整美观、绿草长势良好 甲方: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3.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乙方: 1.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未经采购方允许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工作图片。 3.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做,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重做费用。 4.乙方在施工中须服从甲方监督。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1.合同期内发生一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者责令乙方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接到甲方的通知未按时到场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按要求完成施工或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完成,所有报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乙方因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时,若发现乙方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生严重违规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19年8月11日 生效 1.服务期限:一年 2.成交人需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该项目所有税费在宁乡市缴纳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保质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响应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考虑施工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费用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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