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DZC20191882_01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XQDZC20191882_01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县区及高校专用)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乙 方:大庆市虹桥物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 DZC********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1 | 物业服务 | 一、校园供热管网运行维护 | 项 | 1 | |||
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捌拾玖元整 (¥*******.00元) | |||||||
上述总价包括:
一、校园综合泵站(换热站和污水提升站)
1、正常运行维护、养护、设备维修的乙方人工费;
2、乙方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劳动保护费、防寒,防暑降温费、误餐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等与乙方人员相关费用;
3、设备、设施维修辅材费单项人民币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
4、维修设备设施实际发生的机械台班费、折旧费、养护费、保险费、工具费等与乙方机械设备相关费用;
5、税费;
二、校园供热二、三级管网
1、正常运行维护、养护、设施维修的乙方人工费;
2、乙方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劳动保护费、防寒,防暑降温费、误餐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等与乙方人员相关费用;
3、维修设备、设施发生的辅材费单项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
4、维修设备、设施实际发生的台班费,折旧费、养护费、保险费、工具费等与乙方机械设备相关费用;
5、税费;
三、各单体给水入户管线距外墙体一米和排水出口的第一个马葫芦(含第一个马葫芦)为界的室外部分校园室外给排水管网
1、正常运行维护、养护、设施维修的乙方人工费;
2、乙方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劳动保护费、防寒,防暑降温费、误餐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等与乙方人员相关费用;
3、维修设备、设施发生的辅材费单项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
4、维修设备、设施实际发生的台班费,折旧费、养护费、保险费、工具费等与乙方机械设备相关费用;
5、税费;
四、校园垃圾清运
1、清运垃圾人员人工费及劳动保护费、防寒,防暑降温费、误餐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等与乙方人员相关费用;
2、清运垃圾车辆台班费、燃油费、折旧费、养护费、保险费、工具费等与清运垃圾车辆相关费用;
3、税费;
五、应由甲方承担的校园综合泵站(换热站和污水提升站)、供热二三级管网及室外给排水管网维修、维护、保养的主材、辅材及能源费用:
1、维持设备运行的水、电、气等全部能源费;
2、设备、设施的维修单项主材、配件、辅材费人民币100元以上(不含1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服务项目与标准: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1、校园换热站和二、三级供热管网运行维护部分:
(1)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极端天气随大庆市政府指令;
(2)每年度需制定校园供热管网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关键设备设施的保养需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到场确认;
(3)供暖期内,需每天对校园供热管网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渗漏立即抢修,修复漏点后,按照规程进行防腐保温处理,并对抢修现场进行恢复(冬季不具备恢复条件的待夏季恢复);接到用户急修报修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避免损失扩大,30分钟内提出抢修、维修计划及方案报甲方审批(突发急修采用电话或微信报批,后补书面手续),一般维修项目计划、方案报甲方批准后按计划维修。小修1小时内完成,中修24小时内完成,大修按甲方批准的计划时间内完成,急修立即处理(原则上不过夜);
(4)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
(5)供暖温度标准执行大庆市文件规定;
(6)对低于供暖温度标准的应及时查找原因,48小时内给予解决。涉及招标单位的,应于24小时内提报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7)确保服务期间供热设备设施完好率100%;维修及时率100%;
2、校园提升站和室外给排水管网运行维护部分:
(1)给水24小时供水。
(2)每年度需制定给排水系统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关键设备设施的保养需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到场确认。
(3)每天对给排水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损坏、渗漏立即维修。确保提升站运行正常,及时将校内污水管线内的污水排放至市政管网;接到用户报修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故障处理,小修1小时内完成,中(大)修24小时内完成,急修立即处理(原则上不过夜)。
(4)每年定期对校园内污排井、化粪池进行集中清掏及污物外运,日常做好排水管网的疏通和清理,保证室外排水系统的通畅,排水及时、污水不外溢;
(5)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
(6)确保服务期间给排水设备设施完好率100%;维修及时率100%;供排水及时率98%(外网断水及给水系统抢修、检修时间除外);
3、校园垃圾清运部分:
(1)每日垃圾收集、清理不少于两次,保证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生活垃圾清运及时,必须做到半日产半日清。上午9:00时、下午15:30时前清理完毕;
(3)其他类垃圾在校园内定点堆放,视存放量进行清运,但每半年必须清运一次;
(4)各类垃圾必须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场;
(5)垃圾收集和装车时,要爱护垃圾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给予赔偿;
(6)要保证学校大型活动、会议等产生的临时性垃圾的清运;
(7)垃圾车进入校园后要注意行车安全、礼让行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二)服务队伍要求:
1、人员配置:⑴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6人(与乙方有正式劳动合同)。其中:项目经理1人、 垃圾清运工5人、垃圾车司机2人、设备运行工4人、综合维修工4人。⑵拥有训练有素的综合维修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10人(与投标单位有正式劳动合同),以应对管网爆裂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
2、仪容要求: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
3、举止要求: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能虚心接受评价,师生的投诉要耐心倾听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安全要求:
1、乙方自行负责在校园内进行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操作等的教育和培训,对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出现的安全事故负有全责,与学校无关。
2、确保服务期间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如出现违法乱纪现象追究当事人和企业法律责任。
(四)服务期限:2019年12月 25日—2022年12月24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每半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6。甲方超过验收日期七日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中标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到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1、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在30日内无息退还。
2、采购单位账户信息:
户名: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开户银行: 农行营业部
第五条 监督与验收
(一)乙方合同期内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甲乙双方日常监督与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对于未达到服务标准的事项,甲方应现场向乙方提出明确的整改不合格项并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下发《物业服务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2、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期限内按时完成整改,并申请甲方复检,复检不合格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500.00元(违约金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直至复检合格或按本合同第七条相应条款执行。
(三)验收
1、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2、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逐项进行验收(详见《物业服务验收项目明细表》),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由甲方向乙方下发《物业服务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3、乙方应在合理的整改期限内按时完成整改,并申请甲方复检。复检不合格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500.00元(违约金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直至复检合格或按本合同第七条相应条款执行。
《物业服务验收项目明细表》
项目名称 | 服务标准 |
人员配置 | 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6人(与乙方有正式劳动合同)。其中:项目经理1人、 垃圾清运工5人、垃圾车司机2人、设备运行工4人、综合维修工4人。 |
拥有训练有素的综合维修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10人(与投标单位有正式劳动合同),以应对管网爆裂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 | |
时间要求 | 生活垃圾清运及时,必须做到半日产半日清,每天上午9:00时、下午15:30时前清理完毕。 |
维修处理及时,接到用户报修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小修1小时内完成,大修24小时内完成,急修立即处理(原则上不过夜)。 | |
对低于供暖温度标准的应及时查找原因,48小时内给予解决。涉及招标单位的,应于24小时内提报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 |
质量要求 | 供暖期内换热站及二、三级供热管网运行正常,供暖效果能够达标,温度标准执行大庆市文件规定。 |
提升站运行正常,及时将校内污水管线内的污水排放至市政管网。 | |
校园室外给水系统运行正常,24小时供水,供水压力正常。 | |
每年定期对校园内污排井、化粪池进行集中清掏及污物外运;日常做好排水管网的疏通和清理,保证室外排水系统的通畅,排水及时、污水不外溢。 | |
每日垃圾收集、清理不少于两次,视垃圾产生量多少随时增加收集和清理次数,保证垃圾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
其他类垃圾在校园内定点堆放,视存放量进行清运,但每半年必须清运一次 | |
维修与养护 | 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 |
每年度需制定设备设施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 |
设备设施完好性 | 服务期间供热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
服务期间给排水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 |
及时性 | 服务期间供热设备设施维修及时率100%。 |
服务期间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及时率100%。 | |
服务期间供排水及时率98%。 |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法构成实质性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法构成实质性违约,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再支付剩余未服务期限内的相关费用,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本合同服务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阶段性验收合格后,甲方逾期不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日期结算服务费用超过给付期45日的,则视为甲方实质性违约,甲方需按合同价款总额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损失以逾期给付价款总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罚息50%计算给付乙方违约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并依法构成实质性违约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三)其他约定
其他违反中标文件条款的实质违约行为按本条款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项下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任何文件、文书、信息、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和数据电文终端(包含电话、电邮、传真和其他类型的终端)。
双方同意数据电文形式的送达与邮寄、快递等形式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作出的通知和送达可以以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作出。
双方同意本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和数据电文终端(包含电话、电邮、传真和其他类型的终端),适用于诉讼程序(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仲裁程序、调解、和解以及其他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通知、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件的送达。
如一方的本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或数据电文终端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和数据电文终端(包含电话、电邮、传真和其他类型的终端)正确和有效,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和数据电文终端不正确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或因一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该方未能实际接收另一方的送达:
(1)以邮寄或快递送达的,自文件或文书被对方拒收退回之日起视为送达;
(2)直接送达的,自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情况之日起视为送达;
(3)以数据电文形式送达的,自电文终端拒收或对方退还之日起视为送达。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大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到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进行法律诉讼时,败诉方应向对方支付依法聘请律师的律师费等相关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约定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一: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附件三:招标文件、
附件四:预备会纪要、
附件五:招标响应文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大庆市虹桥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孙瑞歧法定代表人:张万海
委托代理人:陆明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182*****606 联系电话:138*****718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0日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让胡路支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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