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研究项目中标公示
六安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研究项目中标公示
六安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研究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NXHCLA*******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2日
开标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深圳博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A座4楼401
中标金额:肆佰叁拾玖万柒仟元整(*******.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00元;大气排放源调查数据填报系统,405000.00元;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动态管理系统,452000.00元;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00元。服务期14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光宇 周吉玉 唐晓梅 徐永红 苏新皓
招标人名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人:余科长
电话: ****-*******
招标机构名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23楼
项目负责人:万工
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4 日至2019年12月25 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24日
附件如下:
[NXHCLA*******-1]六安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研究项目第1包.LAZF
招标文件12.2定稿.doc |
招标文件签章12.2.pdf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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