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食品室专用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食品室专用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食品室专用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食品室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ZJGJ-WH-201906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4日

开标日期:2019年12 月1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亚美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F

中标金额:1452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涛、陈祥梅、吕熙霞

招标人名称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址:芜湖市凤鸣湖南路15号芜湖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80*****179

招标机构名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万建军 联系电话:152*****504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3000.00 元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1日(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万科城北区13幢1单元301室,联系电话:152*****50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中标单位业绩:1、合同名称:省级黄牛及其制品(产品)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18.9.4,签订金额:*******.00元

2、合同名称: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高水平大学科研设备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18.3.12,签订金额:*******.00元。

3、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监测设备采购(货物类)第1包,签订时间:2018.3.16,签订金额:*******.00元

4、安徽农业大学2017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17.7.5,签订金额:*******.00元

特此公告。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1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设备 食品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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