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受理”及信息运维(2次)中标结果

“一窗受理”及信息运维(2次)中标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JL-JZ********00001GKXMHT1

分包编号:${bdno}

分包名称:${bdname}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2019-12-24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165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求的“一窗受理”及信息运维项目(2次招标)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LSZC********0的磋商文件在国内公开磋商,磋商小组评定 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服务内容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
1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服务投标人需基于现有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升级, 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升级对接后功能要求如下: 1)审批流程改造:按照省政务大厅全流程审批系统内对于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专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审批、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项目的审批流 程,对系统现有流程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省政务服务平台技术规范要求。2)系统原有数据库表结构调整:按照省政务大厅全流程审批系统接口要求增加审批流程表,支持审批流程数据的存储和查询。 3)开发数据接口,按照《吉林省政务大厅综合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交换规范》与省政务大厅全流程审批系统接口实现数据对接。 源数据: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系统数据内容:过程数据、结果数据 功能描述:定期从数据源获取相关数据,存入省局数据中心。按规定格式从省局数据中心取出相关数据,定期写入省政务大厅全流程审批系统。15000050000
2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服务投标人需对现有系统进行功能升级改造: 1.增加审核人员权限。可以对企业基础资料和企业申报变更信息进行修改和注销。 2.增加功能模块: 1)在驳回申请环节增加“退审原因”模块,便于企业了解退审原因,有针对性地修改申报资料。 2)增加换发许可证模块,系统中需增加换发许可证的功能,许可证有效期可单独进行调整。 3)完善许可证打印模块,可以从系统中依据许可证格式直接打印许可证正、副本。 4)增加“已注销企业”模块,系统中部分批发企业已经申请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系统增加注销功能,统计实有情况。 5)增加统计汇总功能,可以依据使用人员需求,有选择性地导出企业信息。 6)增加电子地图功能,在地图上显示全省企业地理位置分布情况;可按地市级进行显示;标记可显示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可链接至该企业详细信息。 7)增加打印企业日常检查任务单功能; 8)完善查询功能,增加可查看企业变更记录; 9)增加信息发布功能,监管人员可在系统内对企业发布通知公告。 3.去除不常用功能。去掉系统中仓库预警模块和仓库产权及到期日期。18250082500
3项目咨询专项管理服务项目咨询及专项管理11200012000

备注:本合同中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以评标时供应商投标文件为准。

2.合同价格:144,500.00元,¥:壹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

3.交货/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服务时间:合同订立后60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服务地点: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3交货/服务方式: 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提供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合同签订后完成工作量50%后付款40%,项目验收后付款60%。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3自行付款:本合同中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部分,采购人承诺无。

5.履约保证金

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等其他非现金的方式提交。

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7.合同补充条款:无。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需方: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供方: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税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维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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