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茄子产业化工程中标结果
设施茄子产业化工程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乙方:福建海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YS[GK]*******的设施茄子产业化工程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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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020813 | 通信配套设备 | 通信配套设备 | 1 | 1套 | 国内 | 406800 | 406800 | 福建海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数字育种平台(一期), 环境与视频信息采集设备, 灌溉管路设施及云平台服务 | 无 | ||||
合计: | 406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40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若设备所使用场所因甲方大棚未完成施工,设备安装时间顺延),并完成初验。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个日历日;试运行期间达到全部项目规定建设要求,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招盛127号;
4.3交付条件:满足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关于包2的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满足各系统的总体技术要求、功能要求。1、数字育种平台(一期):1)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2)农业物联网子系统,3)数字育种过程管理系统(一期)4)品种测试管理子系统; 2、环境与视频信息采集设备:四合一大气环境传感器 17套,三合一土壤墒情传感器 17套,智能无线数据采集器17套,智能无线数据网关1套,高清智能球机17套,硬盘录相机1台,工程施工及安装调试1项;3、灌溉设备:棚内滴灌设施,棚内微喷设施;提供基于阿里云云平台服务1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初步验收:乙方完成本项目软件系统开发、部署及设备安装调试后,可向甲方提交初验申请和初验文档,由甲方确认、进行初验; (2)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个日历日; (3)试运行期间达到全部项目规定建设要求,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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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2 | 85 |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85% |
3 | 5 | 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订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付的延期履行违约金。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时间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比率为每逾期1天,按迟交产品部分金额的0.5%计。但是,延期交付的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产品部分合同金额的20%。若乙方逾期交付时间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退还首期拨付的合同款外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应当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总额不得高于支付部分的合同金额的20%。 6.3.在乙方提供服务时,如对甲方的设备造成了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4.违约终止合同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1)软件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自到双方签署最终验收之日起壹年。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终验后免费壹年本标书定义的建设范围的软件功能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BUG修复等,保证所开发的软件正常运行。(2)硬件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自到货签收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乙方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保修期内,乙方提供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保修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及服务)。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所有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正常运行。软件免费维保期结束后,若甲方需继续要求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甲方应每年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即¥3,2544.00(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伍佰肆拾肆元整)。硬件质保期结束后,乙方还应在4小时内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及维修要求,服务费用将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决定,若发生硬件的更换,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 乙方: | 福建海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南通镇银安村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B栋231号(自贸试验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陈秀娟 | 单位负责人: | 范启庭 |
委托代理人: | 黄建都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8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南水都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862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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