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华发改审[2019]23号,华发改审[2019]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业主筹措解决(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的概算总投资为5217.8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4642.92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费率1.50%计取,监理费用按实结算,实际的监理服务费金额=财政审核确定的建安结算总价×中标费率(中标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暂按¥69.46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4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投标人须提供“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的截图或其他材料作为登记证明)。
3.9本招标项目采用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日 08:30:00至2019年12月6日 18:00:00
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http://www.zzgcjyzx.com/Front(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6时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整 (¥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④担保保函形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城南新区茶烘路3号,邮编:363802
电子邮箱:ha*******@126.com
电话:0596-*******,传真:0596-*******
联系人:小胡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58号和平里新村28幢507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zzfjdz@1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姚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联系电话:****-*******
华安县城关大同路、文化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施工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的(1)条修改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E****************002,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4的(8)项修改为“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注:1、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公布。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联系人:小姚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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