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栋玻璃温室工程中标结果

连栋玻璃温室工程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乙方: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XZB[TP]*******-1的建瓯连栋玻璃温室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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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B0299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建瓯连栋玻璃温室工程项目1国内**************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0 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中标人应自施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中标人应保证验收一次合格,否则视为中标人工期延误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无条件返修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建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与合同签订地址为准);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本次招标项目为建瓯连栋玻璃温室工程项目。2、现场施工组织: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具体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保证施工质量。在人员安排上,应持证上岗,各负其责,不得兼职。现场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并使有关保证体系得以贯彻,不得有违背。材料购进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和监理部门同意认可。在现场管理和施工时间上有义务方便采购人和监理人员监督检查,并为之创造有利条件。3、工程管理、开工与工期变更。3.1、本工程全权委托 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管理。3.2、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并开出开工令。开工令上的时间既为工程开始时间。3.3、因临近春节等原因,甲方考虑到乙方合理要求,决定同意乙方关于春节期间停工20天的请求,但乙方必须办理停工申请手续。3.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经监理方与业主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3.5、甲方有更改项目开工日期的权利,乙方不得因为开工日期的变更而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任何额外费用。乙方在施工图纸基础上,优先满足甲方的修改要求,并及时进行工程修改签证,最终以总价控制下的固定单价进行计算,以结算审核作为决算价。4、工程量变更与修正。4.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内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完毕,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乙方逾期未提交书面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的,视为默认,中标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计取。4.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4.2.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该项目的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只核对设计图纸,不核对地面线,不重新测量。核对量±3%均不计算,超过部分,只计超过3%以上的部分。4.2.2工程量清单外的项目:①按本工程控制价编审依据的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乘以投标时降幅系数W计算该部分的变更工程价格。②若无定额标准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经市场询价后协商议价并报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4.2.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不论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均应按实调整。经双方核对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由双方共同签署确认,并上报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或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具体以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或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依据。4.2.4工程量增减部分的价格按照以下办法计算:(1)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增减项目的价格,按投标文件已有的价格进行计算;(2)投标文件中只有类似于增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编制本招标控制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计价后乘以投标折扣率92.8%(投标折扣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即92.8%=*******÷*******)进行计算;(4)若相关计价规定中无此项目的,根据市场询价,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或审核单位)审核后执行。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若有要求增项、减项或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按照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结合乙方的投标下浮率进行计价,且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工程量变化不予认定。6、项目质量要求项目: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请在网页版采购文件最后一页附件中自行下载。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 乙方提供的材料及工程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明示的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及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材须提供有关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工程整体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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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地基全部完工,经采购人和监理确认,同时乙方提供主材定货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
250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0%
315项目经审计决算审核并办妥工程竣工移交、建设档案归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5保修期满后且无任何未了事项支付剩余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有特殊原因并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每人次1万元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每人次2万元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有特殊原因并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0.5万元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1万元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擅自更换其他施工主要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有特殊原因并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更换其他施工主要人员的,按每人次0.3万元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其他施工主要人员的,按每人次0.6万元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检查一次不到位的,每人次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其他施工主要人员每检查一次不到位的,每人次按1000元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甲方通知的移交时间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4)履行中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章关于采购内容及要求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

甲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乙方: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埔垱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5层05办公号房-2(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东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志宏
联系方法:150*****960
联系方法:139*****71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中路支行
账号:账号:131*****040009443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6日

标签: 玻璃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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