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标结果
农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三明市农业学校
乙方: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TH[CS]*******的三明农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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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99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三明农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 1 | 项 | 国内 | 795000 | 795000 | 国泰安 | 国泰安质量保证系统V1.0 | 无 | ||||
合计: | 79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7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城关华山三明农校;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构建符合相关政策及学校自身情况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帮助各个层面的用户提供决策、改进依据,持续提升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协助学校基于诊改复核要求进行预验收,材料审查与协助,提供专业化的复核专家指导,助力学校顺利通过相关省级或国家级复核。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验收为系统功能的全验收,项目由学校和我单位共同参加。1) 负责在项目用户验收前将系统的全部各种相关的系统安装程序,注释清晰明了的有关产品和系统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只有文档齐全后才予验收。2)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提出验收方案和验收文档清单(包含需求调研、系统分析、软件设 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实施上线、运行维护等阶段),学校将根据验收方案对系统每个部分进行逐一进行项目用户验收。3) 要求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经用户方同意,按合同验收要求参加用户方组织的最终验收。逾期用户不进行验收,将视为自动验收通过。4)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验收标准根据制造厂商出厂标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验收,提出异议时间为交货之日起60日内。6.2本项目不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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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安装完成后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50% |
2 | 45 | 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45% |
3 | 5 |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并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时10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逾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逾期时间超过10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截至合同解除日的逾期违约金。(因甲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具备收货条件、甲方单方面决定延迟收货、甲方不能提供货物安装所必备的环境等,致使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交货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提存迟延交付的货物,并要求甲方支付因交货延迟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所交系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若无法解决异议,乙方向甲方偿付该系统款项30%违约金。除了甲方系统搭建负责人主动提出延迟上线或因甲方团队的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系统搭建计划的免责情况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交付系统的,中标人向采购方支付该系统款项30%违约金。10.2、付款违约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如逾期时间超过10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选择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按前述约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待甲方按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货款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软件或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系统安装部署(1)系统部署安装的主要目标不仅是使所有软件能够在相应平台上正常运行,而且必须具有对软件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系统均须由中标人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自系统安装工作一开始,中标人应允许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2)本项目整体系统必须至少经过如下测试:1) 单元模块测试;2) 内部联调集成测试;3) 由业务人员参与的功能性测试;4) 与其它有关系统进行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方面的测试;5) 系统整体性能和压力测试。14.2、运维服务要求(1)本项目中包含的软件、硬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从验收合格后提供二年的质量保证期,并承诺在校方进行教学诊改的关键时间节点(时间由校方指定)派专人现场保障,保障时间每年五个工作日。(2)乙方须建立完善的售 后服务管理体系,选派专业的技术支持队伍为用户提供系统维护、操作指导等全方位的技术支持。(3)质保期满后提供有偿售后服务,承诺每年服务收费不得高于项目总价的5%。(4)各投标货物,投标人应分别承诺保修内容、范围等,在保修期内,若出现无法通过远程服务手段解决的故障,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护维修。(5)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由乙方送货到使用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产生的运费及安装费由购货方负担。(6)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验收标准根据制造厂商出厂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时间为交货之日起60日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玖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三明市农业学校 | 乙方: | 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长泰南路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4栋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工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乃光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7*****22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0026 |
签订地点:沙县
标签: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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