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蓝溪镇、稔田镇、太拔镇、庐丰乡、茶地镇、溪口镇等6个乡镇)中标结果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蓝溪镇、稔田镇、太拔镇、庐丰乡、茶地镇、溪口镇等6个乡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龙岩市勘察测绘大队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XHG[GK]*******的上杭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蓝溪镇、稔田镇、太拔镇、庐丰乡、茶地镇、溪口镇等6个乡镇)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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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4测绘服务上杭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蓝溪镇、稔田镇、太拔镇、庐丰乡、茶地镇、溪口镇等6个乡镇)服务类采购项目1国内**************龙岩市勘察测绘大队国内测绘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贰万零肆拾叁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0年12月31日按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并通过龙岩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2021年01月31日前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所有调查成果并移交入库。;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4.3交付条件:调查成果资料交付采购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包含龙岩市上杭县蓝溪镇、稔田镇、太拔镇3个乡镇共46个村,预计项目调查总宗数为20727宗。(其中:蓝溪镇7343宗、稔田镇7190宗、太拔镇6194宗)。 项目名称:上杭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蓝溪镇、稔田镇、太拔镇、庐丰乡、茶地镇、溪口镇等6个乡镇)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1)。 作业区域:上杭县蓝溪镇辖区内12个行政村、稔田镇辖区内18个行政村、太拔镇辖区内16个行政村,共46个行政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验收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龙岩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测量精度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开展验收。 2.验收程序采取乙方自查、县级初检、市级验收的方法开展。乙方根据调查进度,每完成一个或数个行政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并经自查合格后,向甲方书面申请进行县级初检,乙方应按照县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编制整改报告,整改合格后由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市级验收。 3.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最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乙方实际完工的时间)。 4.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5.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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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中标人在本项目内任一乡镇设立项目部,组织作业人员在项目合同包内所有乡镇开展调查工作后,中标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前期工作经费为总服务费的10%。
230根据调查进度,中标人按要求提交项目区内的一个乡镇的调查成果,并通过采购人检查合格后,中标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总服务费的30%。
340完成项目调查,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调查成果,并通过龙岩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中标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至总服务费的80%(含已支付的40%)
410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移交入库,运行半年无质量问题后,中标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至总服务费的90%(含已支付的80%)。
510售 后服务时间为一年,自全部调查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向采购人提交本招标文件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的全部成果后开始计算,一年服务期满结清该项目的全部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8.2在项目完成调查并通过龙岩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提交全部调查成果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8.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甲方不予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合同经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归还已付的服务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费。 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调查任务,并提交合格调查成果的,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拖期损失费按每拖延一天违约金1000.0元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拖延工期的,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给予核定延期。如乙方在核定的延期最后时限仍未完成调查任务,并提交合格调查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向甲方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 10.3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4对于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调查成果等,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费,并责成乙方限期追回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调查成果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服务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杭县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作任务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完成上杭县蓝溪镇、稔田镇、太拔镇等3个乡镇46个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属设施一并开展调查。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变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已形成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宗地情况核实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等表格,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2.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同步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宗地情况核实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等表格,绘制房产分户图,实地多角度拍取全景照片。3.图件编绘。以1:1000或1:2000影像图作工作底图,实测1:500或1:1000地籍图,已发证的土地房屋成果,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等审批手续,以及各级自然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等权源资料,对解析法实测的地籍要素、房产要素进行编绘,形成影像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图件成果。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软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14.2作业要求及技术指标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规程规范,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采用影像加实测方法进行调查测量。充分利用2016年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航拍的1:1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实测地籍图,采用解析法全野外实测建构筑物房角点、界址点坐标,按房屋测量要求丈量房屋边长,对建构筑物20米以外的其他地物、地形要素,如道路、河流、管线、地形地貌、植被与土质等,根据需要利用正射影像图编绘成图。合实地现状,对历年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及房产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地籍调查和房屋核查,地籍调查以地籍子区为单位,以宗地为调查基本单元,逐宗调查每一宗地权属,查清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填写每一宗地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宗地情况核实表、地籍调查表和房屋调查表等。按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要求,利用GIS软件录入宗地和房屋属性,建立包含影像、照片和档案、宗地数据、房屋数据等内容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计算各类土地房屋面积,汇总计算各类土地房屋数据等。1.数学基础(1)平面坐标系统:CGCS2000坐标系。(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投影方法: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4)控制测量:应遵循从高级向低级、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视测区实际情况允许越级布网。(5)地籍图比例尺:采用1:500或1:1000比例尺。(6)地籍图分幅与编号:可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7)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可采用公顷(hm2)或亩(mu),保留两位小数。(8)主要精度指标:界址点或房角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5厘米(构建筑物房角点不规则的适当放宽);界址线边长中误差不超过±5厘米;临近界址点间距中误差不超过±5厘米;界址点、界址边长精度最大误差应控制在2倍中误差之内。2.技术要求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自然资综〔2016〕217号)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区分为已登记发证经实地核实与登记内容一致的宗地;已登记发证后改扩建的宗地;符合发证条件但尚未申请发证的宗地;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宗地等四种类型,并按不同类型分别进行调查、测量、建库。对已登记发证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已登记成果落图落宗、权属调查核实、现状测量、地籍或房屋补充调查和测量,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登记发证但尚未申请发证的宗地按登记发证要求,依据规程规范进行现状测量、权属调查、权籍测量,填写相关表格;对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和房屋,只开展土地房屋现状测量,采集基本信息,填写相关表格。14.3工作方法1.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解析法实地测绘地籍和房屋要素及明显界标物(围墙、篱笆、铁丝网、电线杆、水沟等)的土地房屋现状地籍精度线划图(地形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测量外围界线,并准确表示阳台、室外楼梯、分层等与房产面积计算相关的要素。在现状测量的基础上,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并采集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2.按区分的不同类型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1)对已登记的宗地和房屋上图落位落宗对土地和房屋均已登记发证的,应核实登记信息与现状是否一致,将已登记的宗地和房屋上图落宗。对已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方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对土地已登记发证、房屋未登记发证,或土地未登记发证、房屋已登记发证的宗地,开展补充调查。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对土地已登记发证房屋未登记发证,或土地未登记发证房屋已登记发证的,开展房屋或土地补充调查。实地丈量界址线边长和相邻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按要求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编制不动产单元图。对已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方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①已登记发证经核实的宗地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和权属界线,通过内业展绘或界址点测量等方式,将已登记宗地按相应颜色上图落位。根据原房屋登记资料,将已登记房屋图形数据落宗。原宗地采用解析法测量的,直接导入界址点坐标数据,展绘在调查底图上,中误差控制在±5cm。原宗地采用图解法和边长勘丈法测量的,应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实地核实界址点位置,并采用图解法在调查底图上展绘界址点,或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将界址点展绘在调查底图上。②已登记发证后改扩建造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可以细分为:a.实地发生改扩建,有审批手续的,按符合发证的要求进行调查测量;b.实地发生改扩建,无审批手续的,上图时根据相对位置关系展绘原登记界线,并对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原调查或登记界址有误的,应根据实际核实情况进行更正。如实地面积发生变化,在原宗地范围外扩建,原发证部分按符合发证要求调查测量,扩建部分用阴影虚线表示;在原宗地进行加层,只对原发证层进行调查测量,未发证层应在调查表中注明。(2)对土地和房屋均未登记发证,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开展权籍调查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对土地和房屋均未登记发证,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开展权籍调查。实地测量宗地界址边长和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房屋以幢为单元的丈量房屋外部边长,房屋以层、套、为单元的丈量相关内外边长,并采用几何方法计算房屋面积,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等调查成果,作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各种权源材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方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3)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只需开展土地房屋现状测量,采集基本信息,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14.4数据库建设以1:1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对解析法实测的地籍和房屋要素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建库,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与登记“一张图”的管理应用相衔接。入库内容包括:1.影像图数据。项目范围内的正射影像图数据,包含必要的地名地址注记信息。2.地籍图数据。全部土地和房屋自然幢现状测量数据、已登记宗地和新调查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房屋自然幢数据,并录入土地房屋基本信息。3.宗地属性信息。已上图的宗地应编制宗地统一代码,录入宗地图和权籍调查表等属性信息。4.房屋属性信息。房屋应在地籍图上进行落宗落幢,以宗地内的自然幢为基础,通过逻辑幢或楼盘表挂接房屋单元属性信息,包括房产分户图、房屋调查表等。落宗、落幢过程中发现原房屋登记结果有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对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房屋界址或面积发生改变的,对改变部分进行备注。5.档案扫描信息。对全部自然幢照片、纸质调查资料和已完成登记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进行扫描、挂接、入库。14.5技术依据及作业规范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2.《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5.《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自然资发〔2014〕101号)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自然资发〔2015〕41号)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自然资发〔2015〕103号)9.《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自然资综〔2016〕217号)10.《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闽自然资综〔2016〕399号)11.《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12.《龙岩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测量精度检测实施办法(试行)》(龙自然资〔2017〕650号)14.6提交的成果资料序号成果类型成果名称1文字成果工作方案2技术设计书3工作报告4技术报告5数据库建库报告6作业单位自检报告7作业单位整改记录8作业单位整改报告9地籍房屋测量成果控制测量成果(包括起算控制资料、原始控制点复核观测数据和质检报告、控制网观测原始数据及平差报告、外业测量原始记录本、控制点成果表、控制点展点图、图根点成果表、检测报告等)10地籍测量成果(包括界址点、界址边长的标注及数据、宗地面积计算资料、自检记录等)11房屋测量成果(包括房角点、房屋边长的标注及数据、建筑面积计算资料、自检记录等)12各类仪器的检定证书13权属调查成果调查图幅接合图表14调查工作底图15宗地草图16房屋测量草图1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18宗地情况核实表19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20指界成果资料21权源证明材料22已登记宗地和房屋上图落宗情况23多角度拍摄房屋照片24数据统计表:调查情况汇总表(分四种类型)、调查情况分类面积汇总表(按用途)、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宗地面积和房产面积汇总表、权属核查汇总表、界址点坐标汇总表、新旧地籍号(宗地统一编码)对照表等25图件成果50cm×50cm或40cm×50cm分幅地籍图和地籍图总图(含地籍区、地籍子区)26宗地图27房产分户图28数据库成果调查数据库(含调查和登记数据层)、正射影像图数据库、全景照片资料、土地房屋登记档案扫描建库成果、元数据库等29其它成果自行开展完成的其他成果资料注:以上调查成果需提交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拷贝硬盘,文本资料分类立卷装帧。14.7软、硬件技术要求1.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全站仪、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等)。2.配备MAPGIS、SUPERMAP、ARCGIS、AutoCAD、南方CASS等GIS、CAD软件。14.8作业单价在开展农村地籍和房产调查时,以调查的每一个单元(宗)为计价单位,分清不同的调查类型,按照实际完成的宗地数量乘以不同类型中标单价进行结算。(1)已登记发证经实地核实与登记内容一致的宗地预算单价为259.00元/宗。(2)已登记发证后改扩建的宗地预算单价为309.00元/宗。(3)符合发证条件但尚未申请发证的宗地预算单价为359.00元/宗。(4)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宗地预算单价为209.00元/宗。注:①项目范围内单幢建筑的单位按上表计费;实际调查中两幢及以上建筑的单位调查费用按以下占地面积不同分别计算:500(含500)平方米以内每宗400元,500—1000(含1000)平方米每宗650元,1000—3000(含3000)平方米每宗900元,30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0.3元计算,但每宗地封顶不超过2000.0元。②混合宗(3户及以上)按照上述相应调查类型的中标价作为基价,按照3倍计算调查价格。③属于移民搬迁、农民新村等建设项目中的公寓式安置房每套按照80元计算价格。④以上“单价”包含村级人员在该项目中所发生的劳务费等,按实际调查宗地数进行结算(10元/宗),由乙方支付给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⑤“项目预计数量”为测算的地籍房屋调查数据,“预计占总数量权重”为甲方预计权重,投标时以此数量进行投标,实际工作量按照实际调查数量结算。14.9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1.承包方式:本服务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甲方提供的调查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其他资料由乙方自行解决。2.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分类型固定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最终结算时,以乙方投标各类型单价为准,以实际验收合格的调查宗地数进行按实结算。14.10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0年12月31日按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并通过龙岩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2021年01月31日前提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调查成果并移交入库。14.11安全文明作业要求1.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文明作业负责制。2.在作业中如遇到恶劣气候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则应停止作业。3.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及行人的安全,并尽量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4.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12质量及保密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范及依据、技术标准。2.质量等级必须通过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3.质量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龙岩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测量精度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验收,必须达到招标书的要求。4.乙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测绘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管理文件等的要求,对调查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项目验收时,乙方须提交调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电子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4.13调查成果的版权及使用本项目调查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均属于甲方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未经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本项目调查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张国平
甲方: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乙方:龙岩市勘察测绘大队
住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住所:龙岩市登高中路大同巷28-5号
单位负责人:钟立新单位负责人:倪广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9*****307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杭支行开户银行:工行新罗支行
账号:137*****040001316账号:141*****090********

签订地点:龙岩市上杭县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标签: 房屋调查 农村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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