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东河区区级11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采购结果公告
【A包】东河区区级11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采购结果公告
东河区区级11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东河区区级11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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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3707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FW2019-402 | |||||||||||
评审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
公示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index.jsp)“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状态为“有效”。 2. 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党政大楼 | |||||||||||
采购人联系人: | 孙博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张静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MD5=dbb5c953fef49be46f463dbdf83cb09f" target="_blank">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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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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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张娜、杨慧芬、孙博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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