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服务中心食堂运营管理购买服务中标结果
市民服务中心食堂运营管理购买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伯恩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SQ[GK]*******的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民服务中心食堂运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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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702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伯恩食品 | 伯恩食品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于2019年12月25日前进场;
4.2交付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4号);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东二环泰禾广场C5号楼二层)。;
4.3交付条件:经营期限为2年。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肢解分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满足甲方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满足甲方要求。签订合同后,乙方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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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2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3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4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5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6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7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8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9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10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11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12 | 4.1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月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上月运营管理费用 |
13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14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15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16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17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18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19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20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21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22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23 | 4.1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24 | 5.7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即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乙方于12月31日前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甲方,或在合同签订前将银行、担保保函或保险保函等额保函交由甲方,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待合同期满后于1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经营期内如发生责任事故或违约情况,将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一周内补足原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 2020年 01月 01 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甲方中标价的5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10.2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甲方中标价的50%作为违约金。 10.3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鉴定机构明确重大质量事故确系乙方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且经第三方鉴定为乙方责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且经第三方鉴定为乙方责任的,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为乙方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若非甲方责任,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加赔偿叁万元。反之,若甲方违约,则由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叁万元赔偿金。 10.7甲方违约的,乙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0.8 乙方违约的,甲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0.9 服务期结束时乙方要保证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如有缺损且为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须承担经济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1中央厨房因单位食堂的厨房面积较小,乙方应在自持的中央厨房进行原材料的粗加工前处理,食堂厨房的粗加工区只能作为临时会议用餐等情况使用。经营期间烹饪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如设备正常老化,需书面上报甲方,经书面审批后由甲方重新购买。14.1.2乙方必须做到独立经营、服务优质,并保证餐厅环境整洁。14.1.3供餐时间:⑴夏令时段:早餐:7:50-8:30午餐:12:00-13:00⑵冬令时段:早餐:7:50-8:30午餐:12:00-13:00注:若甲方有需要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膳食供应时间结束后停止继续供应膳食,但有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干部职工未完成用餐的,乙方应视情况留守工作人员继续服务,直至用餐完成。14.1.4供餐保障14.1.4.1乙方须保障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10人)日常工作日早午餐供应,遇加班、节假日上班,乙方必须按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息时间派食堂相关人员正常上班在岗服务。14.1.4.2乙方须保障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20人)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时间午餐供应,遇加班、节假日上班,乙方必须按市民服务中心工作息时间派食堂相关人员正常上班在岗服务。14.1.4.3乙方派专人保障用餐原材料采购,原材料采购需通过正规渠道,并经甲方认可备案。14.1.5遇台风、暴雨、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等情况乙方必须照常供餐,并随时启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厨房及冷链生产技术等应急方案,以保证甲方供餐需求;14.1.6乙方须保证早餐供应的品种不得少于5种;午餐供应:菜品不少于8种,汤需一炖汤及一例汤,甜点为水果或酸奶,并按照每人每日15元餐标执行。夏季需有绿豆汤、银耳汤等解暑饮品供应,每天餐品需留样保存以供甲方随时检查。14.1.7乙方所供膳食成品如包子、馒头、面包糕点等必须由乙方自行生产,不得向第三方采购;14.1.8乙方应了解行政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单位食堂的管理要求,乙方所派餐厅经理、主厨、领班等主要岗位人员必须固定,如有调换必须报备甲方。14.1.9应有立足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应充分认识单位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的特点。14.1.10乙方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服务方案,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用工培训、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等制度。14.1.11食堂经营按甲方餐标及用餐人数合理制定菜单,并报请采购原材料。在规定的开饭时间内保证分批及时供应,每周需提前制定菜单,两周内菜单品种和制作工艺不重复。中餐均应适时提供足量的例汤品种每周至少更换3次。遇临时接待,甲方提前通知用餐人数及供餐标准,及时采办相应食材,乙方应无条件完成供餐任务。14.1.12乙方是食堂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14.2设备配置与检查14.2.1甲方提供现有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详细设备、设施清单在签订合同时清点确认。14.2.2乙方需在甲方提供的电容量范围内设 计配备用电设备,并将设备清单报甲方核准。在餐厅内要加用电设备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不能随便增加大功率电器。14.2.3乙方应定期对餐厅设备、厨具用具、冰箱、热水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配合协助甲方管理部门对以上设备进行抽查,对损坏的物品设备及时维修,如为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和购置费用。14.2.4管理期间,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厨具等,负责养护、维修,对短少、人为损坏、被盗,照价赔偿。14.3食品安全14.3.1乙方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要求储存食品原材料、并按规定烹制食品,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可靠。需做好食品仓储台账,台账记录应按月装订成册并交甲方相关部门留底备案。14.3.2乙方不得利用过期、变质的食材制作食品,如若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发现一次,违约金为5000元,被发现违规三次以上,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经营管理资格。14.3.3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日留样、留样记录,供甲方抽查。14.4财务管理(支付方式)14.4.1食堂实行用餐刷卡制,每月结算一次,月底甲方按刷卡后的计算机数据为乙方提供所有就餐人员名单和金额汇总,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于次月10日前付还乙方餐费(用餐标准为不含税标准,开具餐费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14.4.2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的运营管理费于次月10日前付清。14.4.3乙方经营期间禁止收取现金,一律使用餐卡收费,如有临时接待、签单等其它收费方式,甲方需派专人提前告知。14.5人员安排与管理14.5.1乙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员工的资料必须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备。14.5.2乙方必须加强餐厅员工的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解决。14.5.3乙方必须配备餐厅经理,甲方对乙方任命的餐厅经理具有一票否决权。该餐厅经理自担任甲方的餐厅经理开始,不得再承接除此餐厅管理项目以外的管理项目。在餐厅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餐厅经理,如擅自更换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14.5.4乙方所有员工均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并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每年所有员工至少体检一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所聘员工必须按规定办妥员工意外责任险等类似险种,员工基本情况资料应及时向甲方报备。14.5.5乙方在两个食堂的员工人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达到规定要求,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员工,人员配置不低于以下标准:厨师4人、切配人员2人、保洁及打菜工8人、场地经理兼采购员1人,同时根据甲方用餐人数增加,用餐人数每增加50人,乙方需另增配厨师1人、切配人员1人、保洁及打菜工1人,管理酬金按规定标准执行。14.6规划调整14.6.1乙方需根据投标承诺进行餐厅内部及操作功能间进行重新规划调整,规划调整经甲方确认。14.6.2规划调整必须符合餐厅卫生、安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功能间包括:更衣间、仓库(主、副、杂分开)、粗加工间、切配间、主副食制作间、烹调间、售卖间、外洗消毒间等,并在设计上保证其合理性,避免产生交叉污染。14.6.3乙方如有对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规划、调整的方案,需报甲方审批后方能实施。14.7饮食卫生及消防安全14.7.1乙方应在经营前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乙方要做好营食卫生和餐厅消防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消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鉴定机构明确事故确系乙方原因导致,乙方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生较大安全和卫生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14.7.2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14.7.3整个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等级B级单位标准及以上,并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和监督。14.7.4乙方对餐厅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保证餐厅的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安全专属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途。积极采取定期清洗烟道(至少每年一次)等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一切火灾隐患。14.8服务与管理14.8.1乙方要有立足为职工服务的思想,有食堂经营管理的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必须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每月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满意度必须在80%以上。14.8.2乙方须保证两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出售变质、变味食品或剩饭菜,乙方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征求职工意见,采取措施改进服务消除不良现象。14.8.3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纪律和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甲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14.8.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在法定节假日时根据甲方需求工作安排开办伙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营业。14.8.5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通道、食堂卫生间、与食堂相连的户外排污管道疏通等均属于乙方经营管理责任范围,乙方须保证管理区域卫生、整洁,包括但不限于每日设备设施清洗、地面清洗、包干区保洁,每周消杀。14.8.6乙方必须为就餐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购买保险,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4.8.7乙方必须为所聘员工按规定购买相关意外保险等险种,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4.9其他要求14.9.1必须提供优质饭菜和膳食服务,不得随意停办伙食。14.9.2甲方有权检查指导乙方膳食经营管理过程,如发现问题乙方要及时整改。14.9.3乙方须与甲方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并自觉接受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14.9.4乙方协助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年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14.9.5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摊设点。14.9.6保持食堂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消毒,防止蚊蝇、虫害滋生,达到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14.9.7食堂经营期间必须定期对食堂厨房的油烟管道及时清洗,经常检查食堂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无隐患。14.9.8确保食堂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畅通,定期报请甲方进行清淤工作。14.9.9确保风扇、空调正常使用,如遇设备无法运行,及时报请甲方进行维修。14.9.10乙方须每季度按管理目标向甲方书面汇报食堂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落实,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9.11食堂布置广告、标幅标语需文明健康、积极向上,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维护食堂的稳定秩序。14.9.12乙方必须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可根据甲方要求办理社会公众意外险等类似险种。14.10食堂管理服务考评14.10.1甲方工作人员或客人在乙方经营管理的食堂就餐,发生一次3名及以上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乙方责任的食物中毒的,乙方需承担相应医疗费及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10.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日常的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必须在当周内进行整改到位。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整改或建议,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发现一次则从次月食堂运营管理费中扣除500元。14.10.3因操作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甲方的设备、设施和用具,按损失的实际金额从次月食堂运营管理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的金额由乙方付费给甲方)。14.10.4若乙方未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卫生制度、操作管理制度、食品质量监督制度等)落实的现象或问题,甲方监督部门将予以相应从次月食堂运营管理费中扣100—500元不等。14.10.5乙方在管理期间,必须亲自管理、单独经营;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14.10.6在履约期间,甲方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三个月组织人员对乙方落实管理要求、服务水准、菜肴质量、卫生清洁等进行满意度测评。若基本满意率为80%以下的,改为每个月考评一次;若甲方连续2次在测评中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于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伯恩食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 | 住所: | 闽侯县荆溪镇厚屿村福州大世界橄榄有限公司内2#厂房四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郑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7*****8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环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 |
签订地点:福州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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