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类中标结果

镇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类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建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ZZZD[GK]*******的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郭坑镇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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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郭坑镇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3国内447000*******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壹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服务承包期三年,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作业范围:包括郭坑镇28个小型水利工程,其中防洪堤10处9.15公里,水闸12座,排涝站5座,水库1座,高排渠1条2.5公里,各水闸排涝站上游150米、下游至江边出口交汇处纳入管理范围。郭坑镇28个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明细表项目名称备注堤防(含水闸)水流吼水库 山头洲防洪堤含山头洲水闸顶口洲防洪堤含顶口洲水闸舟山桥防洪堤洛滨堤段含溪乾水闸舟山桥防洪堤扶摇堤段含舟山桥水闸墙埔田防洪堤 含墙埔田水闸塔下宫防洪堤含塔下宫水闸漳溪桥防洪堤含漳溪桥水闸黄坑防洪堤含芦洲水闸黄坑水闸 下洲防洪堤含下洲水闸口社防洪堤含口社水闸  顶口洲排涝站 舟山桥排涝站 漳溪桥排涝站 下洲排涝站 下贯排涝站 内河院后高排渠含院后水闸2. 作业要求:按《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漳龙政〔2014〕41号)文件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3. 质量考评3.1 根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漳龙政〔2014〕41号)文件,龙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承包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考核,甲方根据区政府考核结果支付承包经费。支付方式采取预拨加年度结算形式进行,每季度末预拨十万元,当年度区政府考核结束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支付承包经费。3.2 年度承包经费由28个单项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年度承包经费累加计算。(1)单项工程年度承包经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单项工程年度承包经费=该单项工程年度区级预算经费×(*******÷*******)×考评支付比率(2)单项工程考评档次为优秀的,考评支付比率为100%;单项工程考评档次为合格的,考评支付比率为75%;单项工程考评档次为基本合格的,考评支付比率为20%;单项工程考评档次为不合格的,考评支付比率为0%。3.3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不定期对28个工程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告知乙方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扣除2000元维修养护费,再次责令乙方整改的,同时给予扣除4000元维修养护费,以此类推。3.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另行组织招标:(1)一年内出现三个及以上单项工程考评不合格的;(2)上级停止考核补助维修养护经费的;(3)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适宜续签合同的。4.履约责任4.1 因运行维护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设施被盗或者受到破坏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更换并承担费用。4.2 乙方应承担本工程管理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闸、排涝站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人员、设备安全承担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4.3 乙方在防汛期间要派人到各工程进行防汛值班,与镇、村干部密切配合,并听从镇、村干部的统一调度。4.4 乙方不得擅自将本承包标的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乙方将承包的标的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上报上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其诚信不良纪录。4.5 警示牌、制度牌等由乙方负责维护和更新。4.6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非乙方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乙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补偿乙方因合同终止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承包金额:本合同承包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壹仟元整(¥*******.0000),每年447000元,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风险包干。承包期间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的紧急排涝,其产生的电费、油费等费用,乙方据实和甲方额外结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根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漳龙政〔2014〕41号)文件,龙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承包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考核,采购人根据区政府考核结果支付承包经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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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采取预拨加年度结算形式进行,每季度末预拨十万元,当年度区政府考核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支付承包经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当日,要一次性交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本承包合同期满,如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3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9. 承包期限9.1 服务承包期三年,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采用三年一招标,服务期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前一年度考评得分达合格及以上,并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直至合同期满为止。9.2 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方可解除。。

10、违约责任

10.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负全责。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要负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省建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路49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22号芝山新村西区2幢103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邱建林
委托代理人:
黄先生
委托代理人:
管辉福
联系方法:********002
联系方法:138*****6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账号:****************655145

签订地点: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服务 运行 小型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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