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除颤监护仪等设备一批货物类中标结果

妇幼保健院除颤监护仪等设备一批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河南诺诺之福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MH[GK]*******的福清市妇幼保健院除颤监护仪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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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022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除颤监护仪3进口90000270000光电TEC-5631
11-2A032022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产病床1国内9000090000康贝得DH-C101A01
11-3A032022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电动手术床1国内4980049800康贝得DH-S103B
合计:409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玖仟捌佰元整元(¥40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人路1号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应保证所供的中标设备是在2018年 01 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款式,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进口设备为品牌所属国产地生产进口的原装设备,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生产日期、出厂序列号及产品批号、编码等)。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商检、质检部门的检验(甲方的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如有遗漏,乙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或购买将认为乙方认同遗漏部分并无条件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仪器设备操作间的装修设计方案和水、电、气要求通知最终用户,并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6.1.2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外贸代理费、关税、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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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0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90%的货物价款。现场交货条件下,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3、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4、合同复印件一份。
210余下的货款应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故障运行一年后接到中标人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10.2乙方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担。10.3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10.4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10.5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10.6乙方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采购人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24个月成套设备免费保修期(质保期),终身维护;产品在国内有售后服务维修站,设有备品配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等)库,福建省内有固定的设备维修工程师。快捷地提供全程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保修期的期限应以采购人、乙方双方的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包括邮寄、差旅及配件、易耗品如氙灯、氧电池和检验设备电极,不含一次性使用消耗品)、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故障原因)。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新机。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无故障天数/365*100%)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应按故障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若设备完好率低于90%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机换新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14.2.保修期内乙方可采取远程诊断,指导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免责简单维修,但必须支付相应的零配件费用及人员劳务( 500元/次/人或年)等,无效后乙方立即派工程师赶到现场(24小时内),如两天内无法修复,乙方应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备用设备供甲方免费免责使用,故障修复后归还。14.3.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48小时,否则甲方可以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或保修期外按延误天数赔偿人民币1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记)。14.4.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14.5.质保期满后,乙方、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仍应遵守上述各条相应的服务约定并及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单次故障不高于人民币1000元)、零配件、易耗品及耗材】由甲方按实际约定承担但必须先维修保养后付款。14.6.乙方、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负责提供优质的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储备足够零配件、易耗品(包括耗材)及线路板的备件库,质保期满后,仍应以即时市场价(以已销售的发票为凭)的80-90%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及易耗品(包括耗材),易耗品(包括耗材)有参与集中招标的必须遵循耗材招标规定。14.7.乙方、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的所有售后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采购人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14.8.乙方及时免费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版本。14.9.乙方及时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14.10.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有关设备的软、硬件技术资料(若有):(1) 产品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文件(如各类认证)、服务指南。(2)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操作流程图(按医院模板)、使用说明书(10万以上设备需提供2份)、培训考核材料(含操作和维护培训)、安装维修手册、维护手册、操作手册、故障代码表、完整的电路图纸、及向采购人公开的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甲方有义务保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清市妇幼保健院乙方:河南诺诺之福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福人路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南蒲健康产业园创业园C5-07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会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成权
联系方法:150*****073
联系方法:189*****02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垣县支行
账号:账号:********046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设备一批 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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