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县有机农业文创园玻璃温室及薄膜大棚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县有机农业文创园玻璃温室及薄膜大棚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215-1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有机农业文创园玻璃温室及薄膜大棚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21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3.1 履行期限: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工序进行安装,所提供的所有温室主体骨架材料必须是装配式,骨架及所有连接件均经双面热镀锌处理,不得选用冷镀锌材料到现场切割焊接。整体安装完毕设备试运行在3天以上,供货方进行自检。种植温室骨架热镀锌后按照标准进行静电喷涂,并需要包装运输,到达工地不得有磕伤、破损。种植温室轨道需要严格进行二次刷漆,漆面光滑平整。 2.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人员要求 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本项目关键岗位配备人员数量不低于4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保修期两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1、本项目采取一般程序验收,中标人负责验收相关费用支出。 2、在项目的竣工验收时,将使用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等。在工程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修缮费用由供货方完全负担。免费为使用方培训厂房使用操作人员维护人员。 3、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乙方按合同质量及工期完成工程施工。 甲乙双方中有一方违约时需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以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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