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实训室中标结果
水利工程管理实训室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建金创利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RWZB[GK]*******的水利工程管理实训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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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批 | 国内 | 840029 | 840029 | 中望、科力达、佳能、金创利测绘、言中科技、 | 中望CAD、科力达KTS-452、科力达K6POWER、科力达DL-07、科力达K20B、佳能IX6780金创利测绘PVC测压管、金创利测绘渗压计CJGP-S、金创利测绘平尺水位计、金创利测绘不锈钢定制测压管管口装置、金创利测绘不锈钢定制量水堰堰板、金创利测绘浮子式量水堰、金创利测绘配套电缆、金创利测绘r701、金创利测绘2000-3、言中科技摄像机+一体化杆+太阳能供电、金创利测绘colud、金创利测绘定制 3.0、金创利测绘活动觇标、金创利测绘固定觇标、金创利测绘雨量计、金创利测绘库水位计、金创利测绘WG型单杠杆三联固结仪(三联中压)、金创利测绘JCLCH-01、金创利测绘300KN、金创利测绘百分表、金创利测绘环刀、金创利测绘削土刀、金创利测绘塑料托盘 | 无 | ||||
合计: | 84002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零贰拾玖元整(¥84002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售后服务承诺 1.质保期:乙方应对所供货物提供3年质保期,免费质保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电话和网络技术支持24小时内响应。产品验收后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所有设备出现故障应在接到维护要求后,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2天内到达现场对产品故障做出答复,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故障难以在2天内修复,1周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同类型号完好全新产品。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产品,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产品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内若出现非人为原因引起的设备测距、主板等核心部分故障,乙方应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新品更换。 3.质保期外:乙方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在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 (1)验收标准 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2、对购置的仪器、软件应进行有效的使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在确保甲方专业教师能够使用所购置的仪器和软件,才能给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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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须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后。。
10、违约责任
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10.1.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短期贷款利息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5 乙方所交付的货款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被拒货物货款的30%的违约金。 10.6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0.6.1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10.6.2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乙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10.6.3依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出换货的,乙方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进口设备为60天内),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10.7 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若乙方在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且在更换前(故障之日起3日内)无法提供同档次备用机暂供甲方使用的情形下,则自甲方发出故障通知至问题实际解决之日期间,乙方应每天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0.3%作为质量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补足。10.8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厦门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厅),并按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预留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无法送达时的“视为送达”条款: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
甲方: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福建金创利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支路18号永盛大厦2层01、02商业用房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济爱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8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江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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